会议费管理新规出台 进一步抑制高端奢侈消费

时间:2013-09-24 09:48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未知 点击:
修订后的《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这将可能进一步抑制某些领域的高端及奢侈消费。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昨日联合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 新办

    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这将可能进一步抑制某些领域的高端及奢侈消费。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昨日联合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新办法执行。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还改进了会议形式,要求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新办法还要求,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族证券一位负责消费品行业的分析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前,国家限制三公消费的政策已经对某些行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如今年猪价下跌时间之长出乎行业预期,相关高端餐饮企业也因此业绩大受影响、进而谋求转型。因此,可以预计,此次会议费管理新规也将对相关行业如餐饮等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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