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岂能让剧组根据剧情随意“修改”

时间:2017-06-01 21:11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于立生 点击:
文物讲究原汁原味,保有固有历史风貌,哪怕是常规的修缮,也得遵循“修旧如旧”原则。可是剧组要拍电影,所雇施工队就根据剧情取景需要私自拆改文保单位,也未免匪夷所思。这已涉嫌多重违法。

   原南京浦镇火车站有处红瓦的英式建筑,是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最近有人对房屋进行私自拆改,说是要拍电影。新砌的围墙里,添了假山、水池等景观配套设施;施工队还将原有建筑格局进行拆改,两扇红漆老门被拆除,一处门洞改装窗户,另一处则破墙安装更大的对开门;此外还准备铺设管线,改建人行道。日前施工已被南京市浦口区文物局叫停。(5月30日《北京晨报》)

  文物讲究原汁原味,保有固有历史风貌,哪怕是常规的修缮,也得遵循“修旧如旧”原则。可是剧组要拍电影,所雇施工队就根据剧情取景需要私自拆改文保单位,也未免匪夷所思。这已涉嫌多重违法。

  《文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而浦口区文物局文保科方科长称,“施工队跟南京铁道公司签了一个房屋的承租合同”就进场施工了。作为该清末英式建筑实际使用人即修缮、保养责任人的南京铁道公司,将其出租出去,有没报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又是谁让擅自变更国有文保单位用途的?

  此外,《文物保护法》第17条、第21条分别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剧组所雇施工队对该处文保单位,又是擅自拆改破坏原状;又是加砌围墙,配套假山水池,甚至还要铺设管线、改建人行道,违法自属无疑。可是,哪怕对南京铁道公司的随意出租文保单位略而不谈;在出租时南京铁道公司又有无对承租方作出不得改变文物原状等方面的要求?若是只管出租收钱,其他概不过问,自然难免施工队会认为“这个房子租过来了,就可以自己使用了”,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上述第21条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而据方科长说:“该施工队根本就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至于有无文保工程资质,自亦不难想见。

  目前浦口区文物局已叫停施工,并将给予施工队处罚,一是责令恢复原状,二是课以经济处罚。但这未免还是有着蜻蜓点水、抓小放大之嫌;试问,又是谁给剧组私改文保单位开了一道口子?对于对该英式建筑负有修缮、保养责任的南京铁道公司的随意出租、放任破坏行为,更需要追根溯责。

  文物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发生毁损破坏,几乎是不可逆的。这也正是其弥足珍贵处所在。《文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得清清楚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但在现实中,长期以来,剧组破坏文物的事件屡有发生,影视拍摄甚至都已成为文物及生态环境的一大“杀手”。所以,对此事件的追责,绝不能蜻蜓点水,到施工队或剧组则止;而应一路追溯到对该清末英式建筑负有修缮、保养职责的使用单位。惟其如此,才能倒逼文保单位实际使用人落实日常保养责任,而不是为经济利益所驱使,就可以把文保单位随意出租,让管理流于“放羊式”。

  文保单位,又岂能根据剧情取景需要,想怎么“修改”就怎么“修改”?又岂能让文保单位沦为剧组手中可以任意揉捏的面团?(于立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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