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实施环保标识管理

时间:2011-10-06 11:40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重庆3月1日电(记者 郭虹)1日,重庆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以进一步强化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09年底突破了2

中新网重庆3月1日电(记者 郭虹)1日,重庆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以进一步强化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09年底突破了20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大气质量影响日益加重。监测表明,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对主城空气尘污染的贡献率达到10-15%。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了解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今天通过的《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才能过年检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对机动车实施标识管理,逐渐淘汰不符合低排放标准的 “黄标车”。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对检测合格并达到国Ⅰ标准(含)以上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达到国Ⅲ标准(含)以上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对检测合格,国Ⅰ标准以下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标准以下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简称“黄标”);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重庆环保部门表示, “黄标车”虽也是属于排气检测合格车,但还不符合低排放标准,这类车一般车龄长、车况差、排放高、油耗大、效能低。以汽油车为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黄标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标准车的5倍、7倍、14倍和28倍。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均依据环保标志制定了部分区域(部分时段)限制行驶的措施。

另据了解,重庆市主城区已建成8个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共27条检测线中国评论网,将从3月下旬开始对主城区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车主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检测站同时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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