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不必再插手优秀学生的评选

时间:2013-10-24 15:48来源:允小丫 作者:允小丫 点击:
日前,《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出台,分别占在校生总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学校班级总数3、1、2%和1%。除思想、学习的硬性要求,还需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今后,在毕业生就业、免试推
日前,《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出台,分别占在校生总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学校班级总数3‰、1‰、2%和1%。除思想、学习的硬性要求,还需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今后,在毕业生就业、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将优先考虑“省优学生”。(10月24日《贵州都市报》)
曾经,各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进行的如火如荼,评上各级优秀的学生在相关竞争中都有优惠政策。然而,随着教育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不仅相关评选标准受到了质疑,如很多人抨击“三好学生”的评选变成“一好”,就是学习好;而且许多附加优惠也逐渐被剥离,如很多省份就已经调整甚至取消了省级三好中学生的高考加分。在这种背景下,贵州省强化“省优学生”的评选及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的举措,是否还有必要,是值得斟酌的。
 姑且不论长期以来身体好、思想好、学习好的“三好”在具体评选过程中变成了成绩好“一好”。重要的是,人们逐渐认识到“学习好”并不等于考试成绩好,更不是等于每门课的考试成绩都好,个性化的成绩好也一样是学习好。于是社会上逐渐有了废除“三好学生”评选的呼声;2004年7月22日,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专访时也明确提出,应废除“三好学生”评选;2006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刘中慧更是提出了《关于废除“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建议》。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淡化“三好学生”的称呼,改为评选“优秀队员”和“优秀团员”;武汉的一些中学在取消了“三好学生”制度的同时,取而代之的是“阳光少年”评价制度:不论学习成绩好坏,不论是否全面发展,只要学生觉得自己身上有优点,就可以申报参评“阳光少年”。中国海洋大学、河海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一批高校也用“优秀学生”和一些单项奖评选取代了“三好学生”评选。至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也由于学生组织的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高校将之变成了“优秀集体”、“优秀集体活动”的评选。
在呼吁取消“三好学生”评选的众多理由中,一是认为现代教育理念是要求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而即使真正的身体好、思想好、学习好“三好”,也不必然就代表着“四个学会”;二是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一切还不定型,不能说哪个学生优秀,哪个学生不优秀,把成人评先进的办法运用到青少年身上,不符合教育规律;三是从结果上讲,只有一小部分评为“三好”的学生受到鼓励,对大多数没有评上的学生是一种潜在的伤害,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也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人们之所以反对将各级优秀学生的荣誉与各种优惠政策直接挂钩,除了看得见的优惠会给背后交易提供充足的时间,使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得荣誉称号从而达到享受优惠政策的目的之外,更重要的是,现在人才评价的主体,已经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主体变成了具体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一方面会根据自己的人才观去招聘人才,另一方面会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招聘不同的人才。总之,虽然人才评价的总体导向依然存在,但已经趋于多样化了。
就贵州省的评选条例来说,其一,各个高校的情况不一样,人才培养的质量也不一样,用数量比例分配的名额,必然不能保证同样的“省优”具有同样的“含金量”;其二,姑且不论“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的规定是否合理,就是新引入的“心理素质”一项,要科学评定也几乎没有可能,而“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的一票否决就更值得商榷;其三,在毕业生就业、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将优先考虑“省优学生”,就更会造成实质的不平等竞争。
我们承认,任何教育都有奖励,但任何单一通道的奖励都有很多弊端,我们需要的是推行多元评价体系。实际上,根据《高等教育法》,评先评优本身就是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之一。教育部近年来也正在推动各高校制定《大学章程》,以进一步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而在用人多样化和自主化的背景下,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评价结果通用的做法也不合时宜。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定好位,将评先评优的自主权交给各个学校,将各个学校评选出来的先进的“含金量”也交给社会去评价,没有必要直接干预微观的办学领域,更没有必要继续强化“省优学生”的评选。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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