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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工夫

时间:2017-08-25 18:0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曙光乡 点击:
古人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意思很明确,批评教育仁至义尽了,再不听,就要自己承担后果。同时,也不能光说教而不肃纪,高高举起却又轻轻放下,使纪律毫无威严。这样恰恰是把人害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一次监督执纪全方位的变革,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愈发凸显。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在这个常态上下工夫,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
     实践“第一种形态”,重在压实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对各级党组织来说,实践“第一种形态”是党章明确赋予、责无旁贷的职责。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需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研究决策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包括纪委都代替不了。
    因此,实践“第一种形态”,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制度化推动常态化。“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要实现谈话提醒的经常性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必须有规范、严密的制度作保证。
古人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意思很明确,批评教育仁至义尽了,再不听,就要自己承担后果。同时,也不能光说教而不肃纪,高高举起却又轻轻放下,使纪律毫无威严。这样恰恰是把人害了。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提出的新思路,创造的新方法,丰富和拓展了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可以说,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实现形式。
当我们具有强烈的自觉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时,也许体会不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意义。可一旦放松了遵纪守法意识甚至走向深渊却浑然不知时,就会懂得监督、批评、提醒、惩戒,多么关键,多么重要。
从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角度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显示了一种积极主动的教育效应。防微杜渐,适时的提醒就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党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背景下,强调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打牢第一种形态的基础都是确保从严治党顺利高校推进的必要条件。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共产党员自身拥有良好且较高的修养和政治觉悟,了解党的底线,自觉遵守党的规章,那么社会和国家的监督以及提醒就会使他们将这种好风气、好现象继续维持下去。但是仍有少数人不能做到心无旁骛,由此可见,提醒和惩戒及其重要,第一种形态也尤为重要。
    将第一种形态推向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全方面、多角度的推行。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并不意味着届末之年反腐败要收官了。反腐就像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把握好第一种形态,以此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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