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萝卜招聘”有利于社会公平

时间:2017-11-09 11:38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周春林 点击:
继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之后,昨日,人社部又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继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之后,昨日,人社部又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北京青年报,11月7日)
     近年来,某些国企事业单位存在内部招聘、人情招聘、因人设岗等情况已不是新鲜事;在一些地方,对于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就业的“照顾”已成为“潜规则”。目前,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已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本次《规定》的出台正是补齐缺角,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做出了专门规定。
     剑指“萝卜招聘”,有利于防范腐败滋生。党政机关或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权往往掌握在主管人事领导的手里。无论是谁要制造花样、搞“萝卜招聘”,没有主管人事领导点头批准,绝不可能得到实施。而主管人事领导,绝大多数都是“一把手”,他们就是“萝卜招聘”背后的“大萝卜”。此次《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招聘单位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定》对“萝卜招聘”背后的“大萝卜”形成了震慑力,很好的约束并防范了以权谋私及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
     剑指“萝卜招聘”,有利于营造公平环境。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招聘单位招录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其初衷是防范在招录人员上出现有损公平的行为。但是部分地方部分单位招录人员搞“萝卜招聘”,为部分领导干部亲属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徇私舞弊,导致“凡进必考”制度在部分地方部分单位一定程度上沦为形式,严重影响与损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信力。部分应聘人员因为个人缺乏竞考能力或是价值观歪曲,存在找“抢手”代考或是自己当“抢手”替考获取报酬等行为,这些都是有损公平就业的违纪违规行为。本次《规定》的出台,分别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一个公平的社会,就是机会公平的社会,是一个不存在“萝卜招聘”,“血统”既不会成为障碍也不会成为敲门砖的社会。所以,让社会更加公平,首先就应该从消除机会不公,尤其是消除人们进入公务员队伍、进入国企、事业单位的机会不公入手。一个公平的社会,是所有人长久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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