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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查获一起未附检疫证明运输销售鸡案

时间:2017-11-09 11:4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 吴朝轩 点击:
玉屏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接到平溪镇有关人员举报,在该镇猪场凸禽市场,有人拉了一小卡车无证商品鸡,正在场内销售。
      2017年10月26日凌晨左右,玉屏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接到平溪镇有关人员举报,在该镇猪场凸禽市场,有人拉了一小卡车无证商品鸡,正在场内销售。
     接到举报,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洪乃忠所长带领三名执法人员急速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当事人货主:龙见丹,女,25岁,凯里榕江人,刚从事在周边县市贩卖活禽三个月,此次拉30余箱400只左右成年商品鸡初次进入我县禽交易市场销售,经执法人员察看当事人的相关手续,仅有原产地安徽到凯里的检疫证明复印件,未持凯里到玉屏检疫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念其不懂法初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对其下达了从轻处罚1020元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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