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带头参加组织生活

时间:2018-01-24 15:34来源:中评网 作者: 许贵元 点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近日,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王浩,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并主动谈思想、查不足、找差距,自觉接受党员监督。此举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品格,新时代更要弘扬广大。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有些党员干部除了上级通知必须参加的民主生活以外,对常规性的组织生活经常“缺席”不到位,借口是工作忙、没时间、顾不上;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来就在机关,既没有外出去开会、也没有下乡搞调研,却不去参加机关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或“挂牌党员”。这种现象在基层带有程度不同的普遍性。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必须解决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以及表面化、娱乐化、形式化问题;要围绕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把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贯穿于组织生活始终,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引导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提高党性修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大业,让党旗永不褪色。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组织生活,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从严治党的规定措施,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因此,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视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参加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和党课活动,进一步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官德修养和民本意识,增强“四个意识”的自觉性,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认真倾听党内外的呼声建议,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中,有利于修正执政理念、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避免工作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不要怕群众批评、不要怕群众提意见,更不要怕“揭短”、“掉价”和“失身份”,影响个人威信。经常“洗洗脑”、“充充电”、“出出汗”、“红红脸”、“品品辣”,对自己有益而无害。要知道,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忘记了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把自己打扮成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特殊党员”,那是十分危险的,迟早会被新时代的历史潮流所抛弃!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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