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制化 确保长治久安

时间:2018-03-23 16:38来源:中评网 作者:彭玢文 点击:
十三届全国人大将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14日下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将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14日下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和深刻影响。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近年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打虎”“猎狐”“拍蝇”,取得明显成效。但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腐败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最大的毒瘤,而法治是人类目前为止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治疗社会弊病的良药。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败,才能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理解和对党的信赖。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要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我们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已进入制度固本阶段,必然要建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反腐败机制,以法治保驾护航。
首先,要依法完善监督体系。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制定监察法,就是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加强党内监督,又加强国家监察。
其次,要严格执法。这次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国家立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通过反腐败立法,强化监督机构的监督责任,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刚性运行。要加强党员干部反腐败的法治思维,自觉增强法治的敬畏感。
其三,要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不仅要对党和政府行使公权力进行监察,还要对行使公权力的机构进行全覆盖,这是时代的要求。”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保持监察干部队伍纯洁性,从多方面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败,不断以反腐败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才能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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