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发财两条道,不义之财不可取

时间:2018-11-27 11:0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云君 点击:
《资治通鉴》曾有这样一个记载:“有人劝唐代开元名相张嘉贞买田地住宅,他说,我居宰相高位,担忧什么饥寒?如果犯了法,即使有田地住宅,也没什么用”。古人尚有此觉悟,令今之乐于投资、经商“发大财”的党员干部汗颜。在笔者看来,这样的“隐形富翁”,即使腰缠万贯、
      《资治通鉴》曾有这样一个记载:“有人劝唐代开元名相张嘉贞买田地住宅,他说,我居宰相高位,担忧什么饥寒?如果犯了法,即使有田地住宅,也没什么用”。古人尚有此觉悟,令今之乐于投资、经商“发大财”的党员干部汗颜。在笔者看来,这样的“隐形富翁”,即使腰缠万贯、别墅数栋、豪车数辆,终将“两手空空”,困守高墙。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的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秉公用权、保持清正廉洁,与“发财”诀别、拜拜。诚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8日《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的讲话》所讲到的那样,“我刚当干部时就想明白了一个道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发财可以合法发财,自己经营,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智慧致富,光明正大、理直气壮,这么干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在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戴着假面具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自己的良心难道一点没有发现吗?睡得着觉吗?”
    “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我们党的干部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图的是“造福百姓、惠及民生”。我们党的干部不可做《秋灯丛话》中的齐女,既想“嫁西邻”又想“跟东邻”,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廉贪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官是官,商是商,不应当在一个人身上产生交集,尤其是共产党员身上。我们理应时刻牢记:“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仆不是老板,领导工作不能以发财为目的”,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惟其如此,我们的党员干部才能受到人民拥戴,我们的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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