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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要“实” 勿伤基层干部之“心”

时间:2018-10-17 14:47来源:中评网 作者:王媛 点击:
问责之“实”, “实”在调查阶段、“实”在问责过程中分清主次、“实”在分清党员干部是刻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和“实”在问责对象“实”。只有问责“实”,才不会伤基层干部的“心”。
       说起基层干部的工作状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可能是最常见的形容,但最近部分一线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反映,这个表述该改改了,现在情形是“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颗头”。来自上级部门的问责,确实帮助不少干部拧紧了责任“发条”,但由于部分上级部门避责不愿担当,追责不切实际,乱问责的“五座大山”已经压住了不少基层干部。(2018年10月16日 半月谈网)
笔者了解到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一段时间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国家对于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与行动力。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从严治党以来,问责一直广受人民群众爱戴,因为问责机制可以督促党员干部更好的工作、更认真的工作、更负责任的工作。可是问责制到基层之后,被一些人滥用,形成了“五座大山”压住了基层干部,伤了基层干部之“心”。滥用问责的“五座大山”是指属地式问责、职能式问责、强压式问责、计时式问责、“背锅式”问责。这“五座大山”伤害了基层干部那一颗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心”。
        问责要“实”,勿伤基层干部之“心”。问责之“实”一是“实”在调查阶段,对于产生的问题要切实调查,不能仅仅听从某一个人的一面之词就做定论就开始问责,而是要切实进行全面调查,不冤枉任何一个“无辜”的。问责之“实”二是“实”在问责过程中分清谁需承担的责任是多少。对于需要党员干部承担责任的事情,要切实分清责任主次、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对于查明党员干部需付多少责任,党员干部就相应的付多少责任,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不能把主次责任划等号。问责之“实”三是要“实”在分清党员干部是刻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对于刻意为之的绝不姑息,以问责进行处理,对于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能改正错误,鼓励干部积极担当、积极作为、科学决策。问责之“实”四是还要“实”在问责对象“实”。绝对不能出现问责的对象是与问责事件毫无关系的基层干部,而让应该被问责的人躲在基层干部的身后,躲过问责。
       问责之“实”, “实”在调查阶段、“实”在问责过程中分清主次、“实”在分清党员干部是刻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和“实”在问责对象“实”。只有问责“实”,才不会伤基层干部的“心”。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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