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房产契税优惠将做调整首套房判断标准将以“家庭” ...

时间:2011-10-04 12:2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两口子买房,如果一方名下已有房产,另一方不能再以首次购房名义去房产部门申请首套购房证明,享受1%的首套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昨日(3月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地方税处了解到,这一新政将有可能在4月份执行。 家住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的郭林原有住房房产证的

两口子买房,如果一方名下已有房产,另一方不能再以首次购房名义去房产部门申请首套购房证明,享受1%的首套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昨日(3月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地方税处了解到,这一新政将有可能在4月份执行。

家住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的郭林原有住房房产证的房主填写的是其妻子的名字。去年中国评论网,他和妻子又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办理新房手续时,他用自己的名字顺利地办下了首套购房证明。不过,这样的好事在2010年4月份以后,将会受到严格控制。

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新疆广汇房产,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自治区地税局地方税处相关负责人说:“预计4月份就能够如期实行新政策了。新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即使一户家庭中孩子名下有房产,或孩子与夫妻二人有联名房产,夫妻二人再购房时,也不能再享受首套购房税收优惠。”

据了解,国务院今年年初出台的调控楼市“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口径更严房产信息网,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而在此之前新疆房产大巴扎,“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并且对夫妻购房如何区分“首套房”也未做严格规定。

目前,乌鲁木齐执行房产契税税率为3%,其中,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5%;而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记者蔡俊 实习生王旖)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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