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给失足妇女看病案:探讨与热议正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体现

时间:2024-04-01 17:4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段官敬 点击:
一桩发生在10多年前的案件,在网络引发法律、医疗从业者和广大网友的热议。曾因给失足妇女看病,一名村医冯某某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桩发生在10多年前的案件,在网络引发法律、医疗从业者和广大网友的热议。曾因给失足妇女看病,一名村医冯某某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案之所以引发全网关切,焦点在于医者仁心与法律裁定的衔接反差,一方面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与使命,另一方面给失足妇女看病如何界定“协助组织”行为。也正因两者之间带来的冲击,让不少网友感到不解,由此才有类似“给失足妇女提供任何服务都算有罪定论”的说辞与“梗”。
       有道是,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不能否认,由于常识认知与案件结论存在的某种冲击与反差,让此案在法理上有了探讨的价值。但无规则不成方圆,有法律专家给出了专业看法,“村医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不管他明不明知,都不应该视为犯罪”。换而言之,此案有复查的必要,也让此案似乎又多一些与人之常情更吻合的支持论证与专业支撑。
       只不过,跳出此案来看,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崇法、尊法、尚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类似“村医给失足妇女看病获刑”的案件引发强烈争议与探讨,折射出每一个人信仰法律权威性、追崇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与思维观念,同样不失为崇尚正义、人人信法的时代写照,更是法治文明一大进步的客观体现与社会彰显。
       当然,公道自在人心。案件本身必然会在公众关切与法理探讨中得到最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决。也不容脱离当时的客观背景与时代局限,去否定之前法律建设的一些东西。要知道,每一次法律的进步与文明的升级,都是建立在过去探索与摸索基础之上的,这里面具有社会进步的必然性、也有时代所处的局限性。无论怎么说,保持对文明的追求、对法律的信奉,以及对世道人心、公平正义的推举,才是今天我们讨论“给失足妇女看病获刑”的正确打开方式。
       在法治文明建设的道路上,永远没有“唯一的答案”,只有不断触及公平正义的真理大道。这也决定了每一个参与案件讨论者的充分发言权与监督权得到保障,就是法治文明时代进步的实践逻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力”,让每个人自由、民主的表达利益诉求和观念价值,在碰撞与磨合中不断触及真理的内涵与核心,达到法治天下、德润人心的价值效应,慰藉每一个人内心对正义与公平、平等与道义的尊崇。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在公平正义的时代,每个人都有诠释法治文明的“麦克风”与“摄像头”,只不过任何讨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把个人情绪掺杂其中,诸如传播谣言、恶语中伤等现象滋生,那么同样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唯有心怀正义、崇法知法、守法用法,才是探讨和热议此案的正确路径。否则,以非法的方式去释放不当情绪,甚至夹带私货、贩卖利益,那么同样会在法治文明的名义下被法律利剑所惩处。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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