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最早拥有钓鱼岛和支配权、命名和使用钓鱼岛

时间:2023-06-04 12:2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主任、记者:陶松林 点击:
钓鱼岛自古以来,中国沿海先民就与海洋发生了密切关系,浙江萧山跨湖桥“中华第一舟”的发现,证明早在8000年前中国先民就在东海开始了航海活动。


    中国评论网琉球群岛采编中心北京(主任、记者:陶松林 )钓鱼岛自古以来,中国沿海先民就与海洋发生了密切关系,浙江萧山跨湖桥“中华第一舟”的发现,证明早在8000年前中国先民就在东海开始了航海活动。古代中国航海的记载,所谓“舟子相传的秘本”,后称“针本”,伴随航海活动而产生,并世代相传。迄今所见,这类留传下来的航海记录以明代为最早。一般认为,最早记载钓鱼岛等岛屿的文献,是始撰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明抄本。实际上,我们应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也就是从《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开始。

 

10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撰写的文章《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作者列举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依据不成立。文中还透露,在南宋时钓鱼岛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

中国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证明,中国人最早发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发现即先占,先占即意味着取得领土主权。因此,中国通过先占取得了钓鱼岛的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所谓法理依据主要有二:一是所谓无主地先占,二是所谓时效取得。此二者皆不足以立论。

一、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
 

    自古以来,中国沿海先民就与海洋发生了密切关系,浙江萧山跨湖桥“中华第一舟”的发现,证明早在8000年前中国先民就在东海开始了航海活动。古代中国航海的记载,所谓“舟子相传的秘本”,后称“针本”,伴随航海活动而产生,并世代相传。迄今所见,这类留传下来的航海记录以明代为最早。

    一般认为,最早记载钓鱼岛等岛屿的文献,是始撰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明抄本。实际上,我们应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也就是从《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开始。 

二、明代中国最先在国际关系中界定钓鱼岛的归属

明代是中琉通交之始。洪武五年(
1372年)正月,明朝派遣使臣杨载持诏书出使琉球,当时只能凭借中国航海人世代相传的“针本”,经由钓鱼岛列岛而至琉球。钓鱼岛之命名和使用得到官方确认,自14世纪70年代定型下来。此后有明一代近300年间,明朝派出使团25次,而琉球入明朝贡达300余次;清朝继续沿袭这种关系,中琉两国经由钓鱼列岛的频繁交往长达500年之久,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

 

二、中国自14世纪70年代以来对钓鱼岛实施有效管辖
 

    钓鱼岛等岛屿不是“无主地”,早就被纳入了中国主权管辖范围。

    在明初,即14世纪70年代,中国已实施了对于钓鱼岛等岛屿的有效管辖,巡海可作为实际管辖的有力证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特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明太祖实录》记载航海侯张赫和靖海侯吴祯,都曾率领舟师巡海到“琉球大洋”。张赫于洪武六年(1373年)巡航海上,遇倭寇,追及琉球大洋中,“杀戮甚众,获其弓刀以还”。洪武七年(1374年)靖海侯吴祯率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东南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大规模巡海持续了一年半以上,包括巡至琉球大洋,“获倭寇人船若干,俘于京”。所至琉球大洋,应即琉球海沟,今称冲绳海槽。这一海槽在明代使臣出使录中明确列为中琉两国的天然分界标志。明初巡海证明钓鱼岛列岛不仅在福建海上防卫范围以内,而且在明朝整体海防体系的防卫范围之中。

 综上所述,钓鱼岛由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并由中国历代政府实施有效管辖,其主权归属十分清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19世纪末被日本窃占之前早已不是“无主地”。明清文献提供了有力的历史证据,构成了钓鱼岛归属于中国的完整证据链:钓鱼岛自14世纪70年代以来已确定为中国固有的领土,在中国政府有效管控之中,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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