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逃税不是爱国的文艺工作者

时间:2021-08-31 16:49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爱党爱国的文艺工作者,必须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利益。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和人民利益之上,那就不是爱党爱国的文艺工作者,那就必须依法依规将其逐出文艺队伍,永不再用。
      记者今天(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新京报网8月27日)。
      郑爽和范冰冰等演艺明星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不能以补税方式一补了之,而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且,这些偷逃税款的演艺明星手段恶劣,竟然用“阴阳合同”掩盖其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这是不能容忍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该坐牢的必须让他们去坐牢,不能让他们补缴税款之后,万事大吉,就像什么事清也没发生过一样。
     说实话,我国的文艺工作者必须大力提倡让爱国的文艺工作者占领社会主义文艺的演出市场,并依法严惩不爱国的文艺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演艺明星。尤其是用“阴阳合同”偷逃国家税款上亿元的演艺明星,必须依法实施终身禁止其从事文艺演出经营活动。这是因为,这些偷逃税款的演艺明星是在挖社会主义墙角,他们根本不热爱我们的祖国,他们只想不择手段地非法敛财。郑爽、范冰冰等演艺明星究竟拥有多少权力保护伞,能让他们在违法犯罪之后像没事人一样?这个必须刨根问底,查个水落石出。
     她们竟然敢有恃无恐地践踏国家法律权威,那就是因为他们有权力保护伞撑腰。否则,他们不敢如此猖狂。关键是,国家对于职业的文艺工作者和演艺明星必须建立严格的职业道德自律守则,只要触犯了职业道德守则,并违反了国家法律,那就应该零容忍,那就不能让其继续从事文艺工作。不管是职业的文艺工作者,还是业余的文艺工作者,都必须以遵纪守法和爱党爱国作为衡量标准。尤其职业的文艺工作者和演艺明星,必须向社会做出遵纪守法的承诺,必须爱党爱国,如果做不到这些,那就不能让他们继续吃文艺这碗饭。
    正如著名相声演员姜昆先生所说,文艺工作者心里必须有四盏灯,第一盏灯是文艺方向,第二盏等是文艺标准,第三盏灯是社会责任,第四盏灯是职业道德底线。也就是说,文艺工作者的方向是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文艺工作者的工作标准应该是让党和人民满意,不非法敛财,文艺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遵守党纪国法,爱党爱国,不能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挖社会主义墙角,职业道德底线就是诚实守信,不能用“阴阳合同”偷逃国家税款。如果文艺工作者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那是法理不能容忍的。
     不管演艺明星长得有多好看,那都不是他们偷逃国家税款的遮羞布;不管演艺明星拥有多少追星粉丝,那都是中看不中用的天上浮云,绝不是他们违法犯罪的理由和资本。演艺明星和影视剧的导演狼狈为奸,那就必须将其一网打尽,绝不心慈手软。面对中国文艺界的种种乱象,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文联理应做出正确选择,并在全国文艺界开展整风肃纪的大整顿。而且,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所做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依法整顿的重要依据和标尺,不能让“铜臭味”继续弥漫在中国文艺界污染生态环境,文艺工作者“必须自觉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欢乐着人民的欢乐,忧患着人民的忧患,做人民的孺子牛”,一旦违背了这一原则,那就不是名副其实的“灵魂工程师”。
     爱党爱国的文艺工作者,必须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利益。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和人民利益之上,那就不是爱党爱国的文艺工作者,那就必须依法依规将其逐出文艺队伍,永不再用。如果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话说,那就是必须坚决敲掉郑爽和范冰冰等偷税漏者的文艺饭碗,并让他们接受司法审判,绝不能让这些文艺界的败类逍遥法外。只有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者,才能依法保护遵纪守法文艺工作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才能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精神文化需求,才能让社会主义的文化阵地真正得到依法保护。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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