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监局硬性规定:驻粤省级险企每年都要创新

时间:2011-10-02 22:4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在保险竞争高度同质化的广东市场,创新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冲出“红海”的根本。 为了优化保险创新环境,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广东保监局昨日对外发布了《广东省保险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硬性规定,驻粤各省级保险公司(不含深圳,下同)每年应至少要开展一到

在保险竞争高度同质化的广东市场,创新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冲出“红海”的根本。

为了优化保险创新环境,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广东保监局昨日对外发布了《广东省保险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硬性规定,驻粤各省级保险公司(不含深圳,下同)每年应至少要开展一到两项保险创新项目。创新项目可以涉及经营管理、保险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保险服务等各方面。而保险公司上报的创新项目一旦获批,将有至少一年的保护期,广东保监局将不再接受其他保险机构同类项目的申请。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驻粤保险公司对创新项目主要集中于销售方式及渠道方面的创新。广东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对今年以来实施的创新项目进行清理,并在本月底前按《办法》要求上报备案。

驻粤险企每年须开展创新项目

广东是国内保险大省,保费收入一直稳居全国第一中国评论网,保险深度及密度等各项保险指标亦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保险竞争高度同质化的广东市场,创新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冲出“红海”的根本。这也是广东保监局一直致力引导的方向。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曾表示,创新是广东保险持续发展的关键。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制止的创新,只要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创新,只要有利于百姓能够享受保险改革带来成果的创新,只要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创新,保监局都会大力支持。

在此背景下,广东保监局昨日对外出台了《广东省保险创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保险从业人员自主或参与开发研究,根据保险行业实际,就经营管理、保险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保险服务、自律机制、产学研合作等各方面进行改进、变革或创新科学探索,形成有新颖性、突破性和实用价值成果,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项目。

《办法》规定了驻粤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等各单位应成立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并硬性规定了驻粤各省级保险公司每年应至少要开展一到两项保险创新项目。创新项目管理分为创新保护项目和创新备案项目。只要符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使用过,具有独创性及推广价值的项目属于保护项目。而在广东省保险市场上未大范围推广或应用,具有在全省或在全行业推广的价值等的项目可做创新备案项目。

一中资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每年也会上报一些创新项目,但有些可能因同质化而不获批探索者传说,而有些创新项目如果很多保险公司都上报,保监局亦会考虑出台一些政策进行行业引导。广东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对今年以来实施的创新项目进行清理,并在本月底前按《办法》要求上报备案。

将设排他性保护期

《办法》规定,创新保护项目一经批准并通报,即享受保护政策。在保护期内,广东保监局将不接受其它保险机构同类项目的创新保护及创新备案申请。保险机构违规销售未经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广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的销售模式、提供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保险服务的,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已实施与创新保护项目内容类似项目的单位,如在创新保护项目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探索频道,优先保障获创新保护单位的各项权利。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驻粤保险公司对创新项目主要集中于销售方式及渠道方面的创新。比如开拓银保高端理财渠道项目、针对不同层次的保险消费市场培养复合型保险销售队伍,着重培养“顾问型”、“精英型”、“专业型”的高素质寿险人才,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寿险服务,推进网络电子商务、电话、邮政、职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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