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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女性多是“权利”的情人

时间:2013-08-11 08:53来源:邓尤福 作者:邓尤福 点击:
近日东城检察院发布调研显示,女性职务犯罪案件近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30岁以上的中青年女性职务犯罪约占总数的七成左右。检察官分析认为,这些中青年女性职务犯罪大多是共同犯罪,利用社会关系谋利特征明显,有半数以上利用了与某些男性公职人员的不正当关系。(来源
   近日东城检察院发布调研显示,女性职务犯罪案件近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30岁以上的中青年女性职务犯罪约占总数的七成左右。检察官分析认为,这些中青年女性职务犯罪大多是共同犯罪,利用社会关系谋利特征明显,有半数以上利用了与某些男性公职人员的不正当关系。(来源8月10日《北京晚报》)
     近年来,女性职务犯罪明显,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多有其共同特点,利用色诱迷惑政府官员,扮演二奶、情人角色,将官员“绑架”,依靠官员的公权,利用官员为其私人捞财、敛财服务。一边是寻租权利,贪污、受贿,一边又是花钱铺路,行贿、腐蚀更多的官员,以此捞取更多的利益。在她们的心里官员只是情人的躯壳,权利才是她们真正的情人。
     我们先来看他们所谓的情人关系。情人首先应该是感情深厚的友人,正所谓“芳草归时徧,情人故郡多”,情人之间应该知心知底,可是这些女性职务犯罪人员与官员之间却是知权知利,他们心怀鬼胎,为了各自不可告人的目的,你情我悦,各取所需,伤风败俗,不仅背叛家庭,违背信仰,而且还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按照现实说法,情人就是恋人,古人有“情人不还卧,冶游步明月”之说,那些官员和他们所谓的情人能吗?正所谓试金可用火攻,试情人可用金诱。他们所谓的情人能迈过金钱的诱惑?哪有情人整天纠寻租着官员手中的权利,以此去贪污、受贿、索贿、敛财。哪有情人整天利用着官员的权力交际,以此去行贿、色诱、寻觅新的东家,获求更大的利益。她们的行为,邋遢之极,不仅腐蚀官风,有伤民风,而且败坏政风。
    这些所谓的官员情人,爱慕虚荣,成天为了美容美体和时装购物大肆花费,对金钱贪婪成性,其价值观完全被金钱至上所颠覆,其生活纸醉金迷。之前,曾有媒体报道原鞍山一位女局长仅美容臀部就花去50万元人民币,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其美色资本,勾引、腐蚀官员,利用枕头风为己所用。这些所谓的情人,眼睛时时盯着的是权利,处处想着的是受益,为了填不满的私欲,今天或许是处长的情人,明天或许是局长的情人,后天也可能是厅长的情人,其实,在她们心里,官员是情人纯属扯淡,真正的情人是官员背后的权利。一旦官员没有了为之所用的权利,就再也不是情人而是废人。
正因为她们的存在,正因为他们与官员间的狼狈为奸,不仅打破了市场的公平,也让国家、集体蒙受严重损失,还极大地伤害干部队伍的形象。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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