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

时间:2019-07-11 11:48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马玮炜 点击:
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是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一环。而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的关键在于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
   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是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一环。而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的关键在于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
  这是由于在任何一个单位内,领导岗位总是少数,上面的人下不来,下面的人就上不去。也就是说,若是不能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让一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官员长期“赖在”领导岗位,那么必定会压缩那些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部向上成长的空间。而如此的“僵持”,也必定会消耗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严重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破坏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必须着力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
  再具体操作中,一方面要坚持“法之必行”。古人云,“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虽然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但若是“人情关”过不了,执行力“打折”,对一些庸官、懒官、乖官、巧官“板子”高举轻放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一切都将沦为空谈。所以,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首先就必须要敢于碰硬较真,一抓到底,让占着位子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的官员如坐针毡、如履薄冰。
  另一方面要坚持“赏罚有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而领导干部职务、职级的任免升降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时时刻刻都彰显着党纪国法的威严。若是草率儿戏,拍脑袋决定,“认为”干部该免职、该调整、该降职就免职、调整、降职,而没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话,那么不仅难以“服众”,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更是阻碍。这就需要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汇总、整理出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问题清、责任明、动真格,如此,才能既让“下来的”干部心服口服,又能让“上去的”干部有鉴有戒。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着力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形成“优者胜、劣者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才能有效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使党的干部队伍永葆青春活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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