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打鸟人误伤暴露监管之殇

时间:2016-12-26 12:1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一农户被村民打野物的散弹枪误中,至今体内仍有约50颗钢珠,听起来让人是不寒而栗。在不少人看来习以为常的猎捕活动,却导致误伤村民的伤人事件,恰恰暴露出监管之殇。
  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称,四川境内打鸟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近期有抬头趋势,且呈现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新情况。仅在今年,省内绵阳、宜宾、泸州、内江、遂宁、成都等地都发生过多起打鸟事件。(12月22日《四川日报》)
 
  一农户被村民打野物的散弹枪误中,至今体内仍有约50颗钢珠,听起来让人是不寒而栗。在不少人看来习以为常的猎捕活动,却导致误伤村民的伤人事件,恰恰暴露出监管之殇。
 
  非法猎捕监管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而从“四川境内打鸟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近期有抬头趋势”的情况看,这些猎捕行为之所以非法,自然是没有获得狩猎证。按照法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而各地打鸟事件频发,并存在多起伤人事件,作为对非法猎捕行为实施监管的部门是完全不知情?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就没发现?虽然也有地方的森林公安局破获了自制射钉枪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案件,但这只是个案。
 
  非法枪支监管不严。打鸟人自制、改装枪支,甚至是使用上万元的气枪,足显非法捕猎行为中的枪支泛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该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并且对配置民用枪支的范围和条件也作了严格要求。既然如此,这些在非法猎捕行为中使用的枪支来源何处?谁能估量这些枪支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有多大,今天或许是打鸟误伤村民,但谁能保证明天不会使用枪支恶意伤人?让人不解的是,这些非法枪支之所以会出现在非法猎捕行为中,到底是对非法枪支的监管制度有漏洞,还是本有的监管制度和措施未能真正严格落实。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打鸟伤人事件的发生,还需要当地政府部门“一石二鸟”,既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让《野生动物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严非法猎捕行为的监管。又要强化法制教育,形成县、乡、村和村民联动机制,从严非法枪支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这不仅是对村民人生安全的保护,也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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