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勇:问责违纪干部就该“精准到人”

时间:2019-10-12 12:1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超勇 点击:
在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条款中,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查偏差堵漏洞,进一步明确
      在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条款中,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查偏差堵漏洞,进一步明确了分清责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9月9日中纪委网站)
    俗话说得好:“口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一些屡教不改、积重难返的干部,唯有高举问责的板子,重重地拍下,才能让犯错干部产生“肉痛感”,猛然醒悟意识到自身问题,从而改邪归正,令后来者止步。但是,问责也是一门学问,需讲究方式方法,否则问责不严、不准、不公,也会产生“副作用”,透支问责的震慑力度。
    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助力”。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增强了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也增强了广大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但是,有的干部为了避开问责风险,采取了消极作为办法,为了不犯错,宁愿不做事,见到任务就推,遇到责任就躲,企图轻轻松松过日子。更有甚者,把有问责风险的事情安排给下级,自己只施号发令,负责收集相关成果,导致问责准心不明,问责泛化,没有对准具体的失责对象。
   新修订《条例》,更加注重问责的精准性,打破了问责时找“软柿子”捏,对副职、下级问责多,对主官、上级问责少惯性,坚持失责必追责,让恶性推责、找人“背锅”无机可乘,真正打消了基层干部心中“多干多错”顾虑。
    其实,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让犯错干部在受罚后,痛定思痛查漏补缺,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干好自己的份内事情。只有这样,9000多万党员才能在党中央统一指挥下,拧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在服务于民过程中,展现新作为新担当,干出新政绩,向人民群众交出更好的答卷。
    苦口婆心的劝告不可少,但对失责的干部必须问责,不讲情面,不护犊子,才能营造奖惩分明的干事环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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