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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传销64人获刑杂感

时间:2020-09-16 14:5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对非法传销组织者及其主要犯罪成员依法实施严惩,这是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义审判。尤其是像天狮传销存在的涉恶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心慈手软。
      近日,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婷婷、赵文林等6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恶系列案一审宣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婷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文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其余6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罚;依法认定被告人周婷婷、赵文林等人共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冻结的涉案赃款人民币28万余元除依法发还被诈骗的被害人外,均予以没收处理(大河网2020年9月15日)
     对非法传销组织者及其主要犯罪成员依法实施严惩,这是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义审判。尤其是像天狮传销存在的涉恶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心慈手软。
天狮非法传销之所以能长期逃避依法严惩,是依法监管既存在着懒政行为,又存在着权力腐败的违法问题。如果没有权力保护伞,天狮非法传销又怎么敢明目张胆地对传销人员实施非法拘禁和威胁殴打?并采取电信诈骗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敛财?
这说明,我们对于非法传销组织的依法打击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法治环境。所以,非法传销钻了监管的空子。而且,随心所欲,如入无人之境。而且,移动和电信运营商为电信诈骗和非法传销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因此,非法产销可以通过改头换面逃避依法问责。
   这说明,对非法传销的依法问责必须扩大责任追究范围。除了依法追究非法传销组织者和主要犯罪成员的法律责任之外,必须对权力保护伞,以及为非法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移动和电信运营商依法实施零容忍。只有加大问责力度,才能让非法传销无法像变脸那样逃避责任追究。而且,我们的法律必须适应依法治国新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相关法律实施修订完善,并加大法律惩罚力度。
     而且,必须对向非法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依法问责,并给予较高额度的经济处罚,并视非法传销案件的性质和对国家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只有把问责范围和问责力度相结合,才能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位,不留任何死角。而且,更需要对举报非法传销者实施必要的奖励政策。只有对非法传销扩大监督范围,并以经济奖励方式充分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才能让非法传销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且,更有必要把非法传销者终身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
     而且,对于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秩序的非法传销组织者头目,必须依法实施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只有加大法律惩罚力度,才能让非法传销时刻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力震慑,并让所有非法传销者付出及其沉重代价;只有让审判结果吓得非法传销组织者及其他主要犯罪成员在接受审判时当庭惊魂丧魄,从此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不敢继续从事非法传销。如果我们的法律打下去像棉花糖一样,非法传销就无法得到彻底根治。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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