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时间:2021-08-04 16:3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陈轩 点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要抓严抓实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当前,我国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有明显提升,但是法治意识还不强,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工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十一项工作,其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项工作尤其值得引起注意和重视。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绝对人数并不少。领导干部直接管理着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各大高校)、国有企业等重要行业,他们的言行在全社会都具有价值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抓严抓实。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要抓严抓实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当前,我国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有明显提升,但是法治意识还不强,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工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就要抓严抓实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理论教育和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警示教育。为此,不仅要让领导干部多进法律课堂,学习法律法规理论,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还要通过警示教育,让他们不想违法,也不敢违法。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要抓严抓实领导干部的法治监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领导干部应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但是仅仅靠各位领导干部的自觉显然是不够的,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屡见诸报端便说明了这一点。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监督,除了社会监督(含新闻媒体监督、网络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力量之外,国家法律监督检查机关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依法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刑事违法行为,还要依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要以强力的法治监督约束各级领导干部,让各级领导干部都不敢伸手、不敢越界。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要抓严抓实领导干部的违法查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或多或少的权力,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也有能够接触到权力的渠道和关系。部分领导干部有权之后,难免有人来打招呼、找关系。法治意识淡薄的领导干部难免抑制不住行政干预的长官式作风,逾越法律界限,干预民事法律裁决、干预行政执法办案甚至干预司法起诉和审判,带头违法,破坏法治生态。为此,行政监察机关发现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国家法律监督检查机关查实领导干部违法的要及时依法起诉,国家法律审判机关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法律判决,共同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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