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的迷局

时间:2013-10-08 12:37来源:温克坚 作者:温克坚 点击:
最近,有关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各种信息很多,搜索浏览了相关信息之后,发现背景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拟整体上市,由此和各相关方发生某种舆论暗战,这其中很多议题和我以前文章中涉及的思路相关,因此我觉得不妨借机多说几句。

(一)

关于马云,我写过两篇文章,分别是《马云面临一个选择》《马云的真正考验》。我以为我不会再花时间来写和马云相关的文章了。针对一个商业公司做分析或批评,针对特定企业家做评判,并不是我的兴趣所在。

轻易不针对一家商业机构发言,是因为在当下情境下,企业和企业家往往身不由己,从旁观者角度去指责和论断,未必专业,也未必符合情理。另外,市场机制自然会对商业机构的综合效率作出选择,评价一家企业,不妨采用成败论英雄的简单标准。迄今为止,阿里巴巴似乎很成功,马云更是成功学的典范,机场书店充斥着的各种马云语录或马云管理真经就是明证。

不过当一个企业的特定行为,尤其是企业家的特定话语或者行为超越了纯粹的商业领域,进入到公共讨论的范畴,并在传播上造成广泛影响的时候,我往往会有兴趣参与讨论,并试图以有限的思考来驳斥那些违背公共常识的言论和行为。当国美控制权出现纠纷的时候,当阿里巴巴和雅虎发生股权纠纷的时候,当柳传志说一人一票,万劫不复的时候,当梁稳根说“把一切献给党”的时候,我都曾经撰文批驳,这些文章未必能有什么影响,但文字是思想在场的自我记录,但求无愧于心即可。

最近,有关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各种信息很多,搜索浏览了相关信息之后,发现背景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拟整体上市,由此和各相关方发生某种舆论暗战,这其中很多议题和我以前文章中涉及的思路相关,因此我觉得不妨借机多说几句。

 

 

 

 

 

(资料图: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

以阿里巴巴的体量和影响力,其整体上市无疑是资本市场的重头戏。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落后和过度管制,以阿里巴巴的股本结构,不可能在国内上市,而阿里巴巴的业务主要在中国大陆,香港市场对阿里巴巴的品牌和交易模式比较了解,对估值会有想象空间,因此香港成为阿里巴巴上市首选地。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阿里巴巴在提交给港交所的上市文件中,提出了一种合伙人制度,而这个合伙人制度对港交所遵循的同股同权的原则是一种明显的背离,阿里巴巴希望港交所网开一面,作为特例处置,但港交所经过内部讨论和磋商,决定不接受这种安排,阿里巴巴香港上市由此陷入僵局。

批着神秘色彩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制度安排?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为了寻找一个恰当的管理制度,马云团队可谓用心甚笃。他们专门考察了欧美历史上各种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一直都无法发现最适合阿里巴巴的制度。后来通过考察古罗马元老院的治理方式,才终于找到了一个好模板,通过分层设计,大事议决于元老院,另有管理和执行层负责落实执行。参考元老院的模式,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隐秘登台。

 

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副董事长蔡崇信的公开信,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是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合伙人是平等的,他们会摈弃官僚作风和等级制度,而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合伙人制度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通过这个机制,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保持持续的创新、不断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

这些听起来都很美,但真正要害的是,公司章程相应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负责提名一半董事名额,董事需要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但是合伙人可以连续提名,一直到股东大会通过为止。

根据马云邮件,目前已经有28个公司合伙人,并且没有一个来自雅虎和软银,这说明合伙人和公司股权结构基本没有关系。这个简单事实已经让蔡崇信公开信中说的“合伙人是企业的拥有者”的论点不攻自破。

这种安排的实质是通过合伙人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阿里巴巴集团。因此,外界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简化为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其实并不虚妄。蔡崇信公开信中说,他们“从没想过用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这家公司”,这句话对了一半,目前看来,正因为已经无法通过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公司,所以创制了所谓的合伙人制度来控制这家公司。

根据上面简单描述,阿里巴巴集团的企业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型企业,而是以所谓管理创新的名义,绕开董事会,另行设置的一套控制体系。马云和阿里巴巴部分高管虽然对外做出了诸多解释,但是一些关键的问题:比如合伙人由谁任命? 合伙人对谁负责?合伙人制度是怎么运行的?依旧语焉不详,不要说外人不明白,阿里巴巴内部人大多也是一头雾水。

有意思的是,据说孙正义和雅虎已经表示认同这种制度安排,不过鉴于他们之前和马云打交道的经验,谁又会不理解他们急于通过上市套现的心理呢?马云又如何让别人相信,他和这些关键股东之间没有其他隐蔽的协议呢?即使是主要股东都同意了这个合伙人制度,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那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呢?

站在港交所的立场,这种合伙人制度意味着剥夺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的权利,这违反了港交所遵循的同股同权的基本准则,因此除非在基本规则上做出重大变更或例外处置,否则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请自然要被驳回。

 

(三)

有报道说,去美国上市也是阿里巴巴集团的一个选择。美国市场承认同股不同权的安排,象Google和Facebook这样的公司都实行双轨制股权结构。在股东双轨制投票机制(Dual Class)下,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拥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创始人持有的股份享有特定倍数的投票权,这样创始人在股份稀释之后,依旧能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问题是目前马云只拥有阿里巴巴集团股份的7.43%,加上和他一致行动的高管成员,股份也只有10.4%左右。另外的股份结构大约是美国雅虎拥有24.%,日本软银拥有36.7%,而国开行金融公司、中信资本、博裕资本、淡马锡等外部投资者等拥有剩下的29%,而这些股份都有强烈的套现冲动,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即使允许马云等创始人拥有超额投票权,要想一直维系对公司的控制权,恐怕也不现实。

美国市场对阿里巴巴的估值也是一个重要关注点。美国投资者对中国概念股的阴影并没有彻底消失,对阿里巴巴的了解和认同有限,但马云2011年的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却在美国被广泛报道,是他无法绕开的一个结。这种明目张胆的侵吞公司优质资产的行为,马云坚持不肯认错。如果赴美上市,马云将不得不一而再的面对这个事件的各种后遗症。

据说阿里巴巴赴美上市还有一个忧虑是因为淘宝网拥有海量的用户行为数据,涉及敏感领域,可能牵涉到国家安全问题,官方对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有所顾虑。有关这方面的各种说法,迄今为止都是猜测。通常来说,在美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至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业务细节,至于用户隐私保护,美国法律的保障肯定比中国法律更加完备,阿里巴巴掌握的大数据不应该是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即使官方对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有一定关注,也可以通过设定某些条款来规避风险,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官方意图阻扰阿里巴巴赴美上市。

有意思的是,当年马云对支付宝股权的转移表面理由是国家对外资控制支付领域的禁止,但后来央行官员在另外场合曾经否认他们给予阿里巴巴任何压力,政府机构似乎并不愿意轻易背负恶名。这种政策的不规范不透明,有时候会产生多重后果,既可以是潜在威胁,又可以是博弈利器,这其中的微妙之处,自然只有局内人才深知其中利害。

综合这些因素,阿里巴巴即使选择到美国上市,也会一路坎坷。马云曾经在公开信中对阿里巴巴上市问题作出回应:“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这种姿态只是必要的外交辞令。

 

(四)

综上所述,不管阿里巴巴最终是选择香港上市还是美国上市,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看起来都是马云的核心关注点,而这点恰好也成为阿里巴巴上市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如果阿里巴巴上市是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那么在这个节点上,阿里巴巴和马云之间恰好成为利益博弈的两端。公司创始人和公司之间的这种角色分殊和利益博弈,有点像政府和国家之间的角色,大多数时候人们浑然不觉,而其实对立无时不在。

在一个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作为各种要素的集合体,必然需要通过试错、冒险、创新等等动作,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求生求胜,这个过程的风险,责任和收益最后都要反映到股权结构上,创始人的企业家才能也不例外,一个灵活的资本市场,能有良好的对企业家才能的定价机制,再反映在开股权结构中。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他的企业家才能已经通过一系列的股权稀释获得了巨大收益,并且通过其它投资行为获得了更多增值,现在的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结构反映的是后续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和收益安排。

回顾阿里巴巴历史,2005年雅虎投入的10亿美金不但让阿里巴巴早期投资者套现,同时提供了关键资源造就了淘宝和支付宝两大支柱企业。历史不接受假设,但是通过假设可以让叙述更加清晰。假设如果没有雅虎入股,阿里巴巴也许象博客中国等网站一样,昙花一现,而错过未来蓬勃的电子商务浪潮。当然,马云完全可以假设他能寻求到其他战略投资者,但是在那个年代,能够投入10亿美元级别的机构,并不多见。当然如果能事后诸葛亮,马云也许不应该出让那么多股权,或者要价可以更高。

历史已经无法更改,对各相关方来说,重要的是契约精神,落子无悔,愿赌服输,一个重要的合作协议既然已经签订,那就履行协议,这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更何况在这个过程中,阿里巴巴和马云都是大赢家。但后来的事实表明,作为赢家的马云很多动作开始变形。2010年,他不再遵守当成和雅虎协议中规定的增加一名董事会名额的安排,阿里巴巴集团高管也在多个场合贬损雅虎公司, 双方矛盾公开化。而在2011年发生了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从此马云公共形象开始分裂,马云和阿里巴巴也出现了明显的角色冲突。

创始人和公司之间这种冲突,并不容易说得明白,尤其是创伤人对公司贡献巨大的时候,很多人喜欢举苹果公司和乔布斯的例子来论证,但乔布斯被苹果扫地出门,后来回归解救苹果于危难之中,并不能构成对公司基本治理机构的否定。当年乔布斯被苹果扫地出门,说明了公司治理规则得到遵守,而后来苹果公司可以重新迎接乔布斯的回归,同样说明了治理机制的灵活和有效。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全可以摒弃个人成见,在必要的时候开除创始人(或其他任何人),在必要的时候,重新迎接创始人(或其他任何人)回归,这种驱逐和回归都是在以股权基础上的公司自主治理机制的体现。

马云被人比喻为中国的乔布斯—但希望他不要误读乔布斯的经历,作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和长期掌舵者,马云有充分的资本和能力对阿里巴巴施加影响,但是随着他股份的不断稀释,马云就开始了一个从老板到打工仔的身份变化,或者更准确一些是,从创始人到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马云的利益不能当然化约为阿里巴巴的利益,维护阿里巴巴的利益才是马云的职业伦理所在,而这种职业伦理的体现就是尊重以所有权/股权为基础的治理结构。

遗憾的是,马云自身缺乏对这种角色转换的认知,阿里巴巴集团骄人的业绩也成了马云有效的筹码。马云前后也发表了很多藐视股东的言论(我之前的文章中曾有提及)。在这种筹码和思路下,上市条款中绕开股权结构的合伙人制度就可以以管理创新的名义隆重登场了。俗语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物。商业组织已经存续上千年,大部分商业形式,应该都已经有人尝试,即使有创新,也会发生在经济自由度更高的经济体中。阿里巴巴在商业模式上也许有独到之处,但要试图改变所有权的组织形式,那肯定是令人怀疑的。

合伙人制度被描述的天花乱坠,说什么合伙人制度将“传承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 但是这些都无法改变一个基本事实,以极少的股份要确保永久控制阿里巴巴集团,是一个玩不转的游戏。 正如有评论人士说的,马云的这种做法是既要吃了蛋糕,同时又要保留蛋糕,这当然是一个不可能的游戏。而这个游戏的代价,则是阿里巴巴上市的推迟,阿里巴巴市值的折扣,阿里巴巴的长远利益会因为这个合伙人制度受到伤害。这是一个冷酷而真实的逻辑。

当然,纯粹从资本市场的逻辑而言,以马云和高管团队拥有的股份,通过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比如借助债务或并购基金,利用多层持股结构,并非绝对不可能控制阿里巴巴,太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占有整个太古集团的资产的比例就不超过10%。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马云推出的合伙人制度肯定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合伙人制度,其实不需要太多解释,港交所明白了,媒体明白了,很多观察者也看明白了,这就是一个量身定做的控制方案。在马云继续布道之前,他应该回答一个基本问题:阿里巴巴还到底是不是股东的?他如果不能简单清晰的回答这个问题,那么表明马云陷入某种迷局,而陷入迷局的马云,很可能利用他的影响力,把阿里巴巴带入一种险局。

 

(五)

以马云的智慧,他可以是一个超脱的人,荣誉和财富等身,功成身退不是很好的选择吗?他自己不是高调的说过,48岁以后生活就是工作吗?当然,他也可以作为阿里巴巴董事长,继续为阿里巴巴创造非凡价值,包括他雄心勃勃的菜鸟物流图景,业绩和才能本身就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继续聘用他的保证。

他没有必要在阿里巴巴控制权上如此殚精竭虑,凭空设计出一个缺乏正当性的合伙人制度,这种类似僭主政治的做法恰恰给人很不好的联想, 这背后也许有其无法为外人道的苦衷,比如对特定机构的承诺,对权贵体系的利益输送。反过来,这些隐形力量的存在也是马云在和各方博弈时候的重要底气,而凭借这些资源,马云也会误判局势,过高估计自己的能量,而忘记阿里巴巴本身的逻辑。总之,帷幕背后,尚有很多看不清的东西,马云的迷局背后也许另有迷局-----毕竟,这里是中国。

香港上市努力的折戟也许是必要的叫醒服务,马云应该从光环和迷局中醒来了。

一个清醒的马云应该看到,他念兹在兹的所谓阿里巴巴企业文化,其实已经被日常化的职位升迁,利益分配和形式化的考核等大公司官僚气息所取代,而一个沉浸在金庸武侠江湖氛围的企业,要说有多么深厚的企业文化,大概也难以让人信服。

他精神教主的地位在阿里巴巴内部已经逐步坍塌,他需要做很多形象修复工作,他需要回归商业的基本逻辑,而不是试图“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这样神谕一样的语句,不适合一个企业,企业家也不需要做神。笔者之前写的和马云相关的两篇短文,其实都试图梳理基本盘面,希望马云做出更恰当的选择。

上文提到的蔡崇信的公开信,以一句意味深长的诗结尾:沉舟侧畔千帆过……这恰好也是我喜欢的诗句,我大抵知道这个诗句的意涵,生机孕育在变化当中,阿里巴巴已然是万木成春,是中国电子商务浪潮的集大成者,如果经历资本市场的洗礼,会更加夯实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在这个快速变化的互联网时代,阿里巴巴必然会面对不确定的未来,承受风险,付出代价,说到底,没有什么机制能保证一家企业的永续成功,而最终,是基于企业所有权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治理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来应对这种市场的风险。

企业不相信神话,马云可能失败,阿里巴巴也一样可能失败,但阿里巴巴最好不要因为马云而失败,因为那样太不美好了。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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