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完善机制是关键

时间:2017-12-11 10:52来源:中评网 作者:彭宇 点击:
从2012年至今,聘任公务员已经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实践表明,通过聘任制将优秀的专业人才补充进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完善机制、激发活力,但在目前的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弊端。为使这项改革成果能惠及到更多的人,更好地回应民众的关注和期待,发挥其积极效应,各地方人事部门有
     据媒体报道,仅今年10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德阳市、河南省开封市、山西省等多地发布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高薪吸纳社会优秀专业人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逾20省份“试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从2012年至今,聘任公务员已经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实践表明,通过聘任制将优秀的专业人才补充进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完善机制、激发活力,但在目前的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弊端。为使这项改革成果能惠及到更多的人,更好地回应民众的关注和期待,发挥其积极效应,各地方人事部门有必要对这项改革在实践中的一些弊端进行纠正和克服。
     聘任公务员不但要完善“进”的机制,而且更要完善“出”的机制。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自由空间很大,难免被个别人盯上而展开“萝卜招聘”。笔者认为,只有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全过程的审核与监督,提高透明度,对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转任委任制公务员等重要环节明确实施细则,才能从根本上堵信漏洞。聘任制公务员不是“一聘定终生”,必须完善退出机制,避免“只进不出”局面。聘任机关考核时不能将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等同视之,要逗硬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在执行聘任合同中不打折扣、在考核中不讲人情,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坚决解聘。
除了完善“进”、“出”机制外,还有必要对聘任公务员的权力、责任、义务三个方面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如此,一方面可以促使聘任公务员在工作中其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可以督促聘用单位更深入地、更全面地研究聘任合同、重视日常管理,改变只重视进人而疏忽管理的现象。
     值得可喜的是,中办、国办已于今年7月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定中说,聘任制公务员聘用期满5年、年均考核均达到称职,经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该规定既有助于公务员聘任制从试点逐步走向常态化,帮助优秀的专业人才更好履行岗位职能,又使得聘任制公务员体会到他们并不会受到暂时身份上的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也有与委制公务员同样的发展空间。规定的制定出台可谓是一场滋润聘任公务员心田的及时雨。我们相信只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进出机制,就一定能激发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升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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