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用“负激励”为干部队伍敲响警钟

时间:2021-04-02 11:55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 刘文韬 点击:
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的纪律,全面优化干部作风建设,让实干者有奔头,让无为者有压力。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营造清朗政治生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必须大胆探索实践,敢于动真碰硬,在全党开展一次刀刃向内、激浊扬清、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
       组织处理是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组织处理制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良好成效。总结经验来看,根据形式、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运用组织处理手段有利于团结、教育、挽救干部,警示教育其他干部,更好地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增强查处案件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组织处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注重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知道谁在关键时刻“站出来”“顶得住”,也要兼顾平时一贯表现,看出谁在“拖后腿”“挖墙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说“不”,真正摆脱“我不会”干部“稳坐钓鱼台”、“老黄牛”干部难逃被“鞭打”的怪圈,淘汰“我不会”干部、“吹大牛”干部和“吃白饭”干部,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激励担当作为,提振想干事、能干事干部队伍的精气神。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中梗阻”式腐败问题,特别是包括“推诿塞责、吃拿卡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设令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建立合理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规定》指出,由于缺乏经验、探索失误、无意过失、影响轻微、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容错、纠错机制配套并行,要正确处理好“法与纪”“公与私”“容与纠”的关系,避免容错免责机制沦为滥用公权的“保护伞”、暗箱决策的“挡箭牌”和逃避责任的“万金油”。要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避免规划部署拍脑袋决策、推动落实拍胸脯蛮干、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
    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的纪律,全面优化干部作风建设,让实干者有奔头,让无为者有压力。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营造清朗政治生态,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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