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对持有09青国投债券恢复按收盘价估值
根据中国证券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证券投资入门教材,本公司自2011年8月24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09青国投采用银行间市场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结果进行估值。。 本公司认为证券投资咨询资格中国评论网,2011年8月26日,09青国投债券的交易情况体现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证券投资顾问,按交易所收盘价估值已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经与托管行协商,本公司自2011年8月2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09青国投债券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