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 ...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泽封闭”)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24日证监许可字[2011]434号文核准的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更名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1年4月22日起,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0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进行集中申购。
本基金将自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0512”。持有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为“184705”)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如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0512”代码。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证券投资与管理,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9、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集中申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集中申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0、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场内集中申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11、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人在参加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集中申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4)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集中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集中申购申请。
12、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不设定目标销售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有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20、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集中申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2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事宜。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集中申购”或“场内集中申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集中申购”、“场内集中申购”均适用。
2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本基金是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初始份额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2)
基金简称: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
场内简称:博时卓越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交易所挂牌价格
本基金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八)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集中申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集中申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史迪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林艳洁
投资者单笔集中申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见本公告第十一部分第三项“代销机构”。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集中申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bosera.com
(十)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0日,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十一)集中申购费用
1、集中申购费率
(1)对集中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享有如下优惠费率:
集中申购金额(M)
集中申购费率
场外集中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20%
100万 M <500万元
0.80%
500万 M <1000万元
0.50%
M 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集中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2)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集中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集中申购的计算方式:
(1)场内集中申购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金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申购金额以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 (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份额
集中申购费用=挂牌价格 集中申购份额 集中申购费率
净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 集中申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挂牌价格
其中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例如: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1,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集中申购费率为0.8%,并假定该笔集中申购款项产生利息195.60元。则有:
集中申购金额=1.00 1,000,000 (1+0.8%)=1,008,000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 1,000,000 0.8%=8,000元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 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95.60/1.00=195份(截位法保留为整数位)
即:投资者集中申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0元,集中申购费用为8,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9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195份基金份额。
(2)场外集中申购
场外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为0.8%,该投资产生的利息为195.6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0/(1+0.8%)=992,063.49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0-992,063.49=7936.51元
集中申购份额=(992,063.49+195.60)/1.00=992,259.0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时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2,259.09份。
3、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集中申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集中申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证券投资咨询资格中国评论网,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二)基金的存续
1、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2、集中申购结束后的验资
(下转A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