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先上环”:1.14亿上环妇女之问

时间:2012-11-25 14:10来源:腾讯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今日上户先上环:1.14亿上环妇女之问 一位妈妈的心声:上户为何要先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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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必须要上环是个“潜规则”

许多人的疑惑:证件齐全、第一个孩子,怎么上户口还这么难

先来看一位山东网友的自述:

我和我爱人是晚婚晚育,且各项手续齐全,2011年12月前我们有了一个男宝宝。户口想要随母亲落户潍坊高密。今年一月份去给孩子落户的时候,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计生办盖章;可是镇计生办的人不给盖,理由是母亲先上环才能盖章。我老婆剖腹产,要6个月以后才能上环,那岂不是要6个月以后才能落户?真是急死人了。…[详细]

再来看一位今日话题网友的经历:

我小孩1岁多了,上不了户口。我们夫妻结婚证、准生证、孩子出生证都齐全,而且是第一胎。可是地方政府要求我妻子必须要去上环,有了上环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这个问题不光是我们那个小地方规定,在网上看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等地方均有这种规定。我们也没打算要第2个孩子,实在想不通,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上环才能避孕?…[详细]

基本上网友们兴冲冲地去户政科要求上户口时,都会被告知需要计生办的意见,而计生办的意见就是——“上环就给开具意见,不上环就别想了”。

这几年,媒体也报道过各地“上环才上户”的新闻,比如,广东珠海湖北武汉等等。(点击地名可查看具体新闻)在一些地方甚至还会因此而罚款。

许多父母们都感到非常不解的是,自己明明就没超生,为什么户政科的事情,却被卡在了计生办,最后还得去医院做个上环手术。

公安部门规定是无条件上户,可执行中往往需要计生部门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上户应该是无条件的。

各地公安机关的实施细则也没有什么需要上环证明的规定,父母们只需要带三样东西就好了:(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可是具体操作时,许多地方的户政工作人员都会让父母们去计生办跑一趟。问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找不到这样的硬性规定,相反,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也就是,公民有知情权,也有选择权。

可在实施中,就完全变味了。…[详细]

即使没上环就成功上户,孩子要上学时,可能还会碰到上环要求

当然,如果没上环就上户了,接下来还是有上环的“关卡”,这次来自教育部门。在一些地方孩子要上学得有计划生育证才行,而去办理时,就会被要求上环。受义务教育本来也是无条件的权利,结果又被捆绑了。而要想不上环就都“通关”,似乎有点难。…[详细]

“上环证明”的逻辑:“提倡”变“强制”

那么,到底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

第一种,把一些提倡性的规定直接理解、执行为强制性的规定

在许多地区的政务网站上都可以看到计生办对网友的答复,而他们的依据就是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这些条例中都有类似这样的话,“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而在计生办工作人员的理解中,这种提倡性的说法就变成了强制性的了。比如,在湖南省江永县的政务网站上,一个镇政府是这么解答的——“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生一子后即需要落实上环节育措施。”当然,湖南计生条例写的可是“提倡”二字,且不存在对农民的特殊要求。…[详细]

第二种,也承认上环是提倡性的东西,但是具体实施中,提倡为表,强制为里

以下是湖北宜昌的政务网站上计生工作人员的原话:

某地计生部门认为上户口的权利要和计生的义务对等

在计生人员的眼中,上户口的权利和计划生育的义务变成了对等的关系,这可是宪法、计生法中都找不到的表述,计生法原话也是,“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在最后,计生办用了“建议并要求”二字,建议就是“提倡”,要求却是“强制”。最后,一个提倡性的东西就被活生生地转化为了强制性的措施。

逻辑背后:上环率在一些基层地方还是重要计生考量指标

在1994年开罗人口与发展大会上,缔约国一致赞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是人们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有报道就说,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就没有强制上环了。其实不然。在许多地方关于计生的诸多考评指标中,上环率是重要的一个。因为上环对有关部门来说简单、长效、容易控制。另外,节育器放进子宫之后,非专业人员可不好取出来,可是避孕药呢,计生工作人员总不能每天都盯着妇女到底是吃了还是没吃。

所谓上环率,按照中国人口学会生殖保健分会的《计划生育实用词典》的解释是,“采取上环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与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人数之比。上环率反映一定时点上落实上环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上环状况。提高上环率是实现人口计划、落实人口政策的有效途径。”而通过调查一些地方政府官网会发现,在乡镇这个层面,上环率还是非常重要的计生指标。在一些考核中,还会把“透环”和“上环”结合起来,所谓透环就是用X光来检查节育器是否还在子宫中。

其实就算乡镇层面没把上环率给单独列出来,一样也很重视这方面,上环如引产一般,对许多基层计生干部来说只要简单、直接、有用就行,也不管会不会变得太粗暴。…[详细]

天津某乡政府的计生考核细则,第一项就与上环有关(点击见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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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之下,官方统计,中国至少有1.14亿上环妇女

上环成为中国已婚女性最主流的避孕方式

上环是中国已婚女性用得最多的避孕措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在2006年发布的权威报告,在2.3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有1.14亿正在使用宫内节育器,占49.79%。而在卫生部的《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上可以看到1971年到2009年来的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在1983年以后,每年的上环手术都占全部节育手术的30%-40%之间,2000年以来,每年都有六七百万例的上环手术。而2009年是2000年以来最多的,有781.8万例。可见数量之多。通过计算,也可发现,现在上环妇女要比2006年统计的1.14亿还多两千万左右。

当然数量如此之多的一大原因就是,并非所有上环都是自愿的。国家计生委曾经在十年前公布过一次《生殖健康调查公报》,在公报中,由家庭成员(包括妇女本人、丈夫等)选择避孕方法的是52.4%,而其余47.6%为社会成员推荐(由管理人员推荐的是40.3%)。这里的“推荐”到底是不是“变相强制”的意思呢?值得玩味。发布于2009年的一篇名为《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在避孕节育服务方面之差异》的论文则分析了2006年的一次官方大规模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2001年后,由卫生部门提供节育服务的妇女中有13.66%是非自主选择,而由计生部门提供节育服务的妇女有23.04%属非自主选择。…[详细]

《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进入新世纪来每年都有600万-800万妇女接受上环
03

如何评价上环的避孕效果和安全性

上环是世卫组织肯定的避孕方式,但是并无突出优势,避孕措施各有利弊

有两种宫内节育器,一种是释放孕激素,一种则是释放铜,这两种物质都能起到抑制精子的作用。前者一年一换,后者则最多能够用15年(有说法是20年,分产品类型)。所以在中国,99%上环的妇女使用的都是含铜的。而大家通常说的上环也是后者。

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全球手册》中,含铜宫内节育器和复方避孕药、埋植避孕、单纯孕激素避孕药、单纯孕激素避孕针,复方避孕针等许多措施一样都被评判为对绝大多数妇女安全、适用的避孕方式。

每一种避孕方式都有它的优缺点,例如复方避孕药,不仅能够有效避孕,还对子宫内膜癌、卵巢癌 、盆腔炎症等都有防范作用,但是有极少数妇女会发生腿部、肺部的血栓,还有更少数的妇女会有中风或者心脏病风险。而单纯孕激素避孕药则特别适合哺乳期妇女使用。再如,只有避孕套才能有强大的预防艾滋病和性病作用,但极少数人会对橡胶过敏。

对于含铜节育器,世卫组织的报告认为,除了有效避孕外,它可能帮助防范子宫内膜癌,可是缺点在于它可能会引发不正常出血(特别是头三到六个月),而健康风险在于,可能引起贫血(不常见),所以月经量过多或者本身就贫血的女性,不太适合上环。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放置时妇女有衣原体感染或者有淋病,则可能引发盆腔炎。

当然,还有更多的风险是在安置时发生的,有时候工作人员水平低,没有正确放置的话,可能引发感染或者子宫穿孔,而节育器脱落可能性也大。

此外,毕竟是把异物放在了身体内,在安置时,许多妇女都有些许不适或者疼痛感。而在安放后,由于要留一点点尾丝在宫颈外以便检查之用,所以有很少数妇女在过性生活时,可能让丈夫感觉到异物。

以上种种,可见上环是一种不错的长效避孕选择,但是和其它一些同样不错的避孕方法比,并没有非它不可的压倒性优势,各有优劣而已。而世界卫生组织之所以发布这个手册,也是为了让计生工作人员能够详细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利弊,从而提供最准确的信息给受众。…[详细]

上环示意图(图片来自世卫组织)

官方调查显示的不良反应和避孕失败统计情况

国家计生委自己也曾经搞过一个大型调查,最终发布为《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调查年限:2000-2005),该报告指出,五年的累积不良停用率为23.31%,续用率为65.49%。而世界卫生组织一份报告(调查年限:1993-2008,分国别不同)调查了在柬埔寨、越南、约旦等14个国家的宫内节育器使用情况,平均下来在五年内续用率为66%,因为不良反应(健康风险、副作用)停用的占15.7%,而因为避孕失败而停用的占2.5%,加起来是18.2%。而不良停用率在23.31%之上的有孟加拉、柬埔寨、多米尼加、摩洛哥、尼加拉瓜、秘鲁等六个国家。

国家计生委的调查指出,20年来,虽然宫内节育器避孕有效率明显提高,品种大量增加,但副反应(出血、感染、腹痛、腰痛)却没有下降。总之和80年代初的调查比,副反应没有降低,有的甚至有升高的趋势。

该报告还指出,样本点2000年1月至2005年6月合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41586例。其中, 因宫内节育器脱落、带器妊娠导致的人工流产占20.20%(后者占12.3%), 其它避孕措施失败导致的人工流产占24.09%, 因无避孕措施导致的人工流产占55.71% 。报告预测,如果经过努力, 把宫内节育器不良停用率降低一半, 每年就将减少100多万例人工流产。

一些地方性的报告也发现,宫内节育器的不良反应在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中排在前面。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2010年接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中,节育器报告占总数的35%,而在2011年,有明显下降,也有16%。

河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在2009年发布过一个信息,在2008年全年收集的不良事件报告有1900份,宫内节育器导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19例,占所有报告的16.78%,排第一。…[详细]

产生这种状况有两大原因

宫内节育器如果质量合格又正确放置的话,其实没什么风险,这就涉及两个问题,一为产品质量;二为操作人员的素质。

从产品质量来看:

许多报告都说,受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TCu380A型号的节育器,在国内却避孕效果没那么好,副作用却更多。另一种同样从国外引进的TCu220C型则效果更差。其实,这两个国外的型号都早已通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引进到中国,天津、江苏无锡和吉林四平的三家医疗器械厂都在生产。到底什么造成水土不服呢?一篇名为《从宫内节育器的不良事件监测及研究看器械的风险管理》的报告就指出,“目前, 国内使用的宫内节育器有22种、48个型号。多年来尚没有过大规模的、多种宫内节育器的比较研究。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进行细胞毒性试验、致敏试验、粘膜刺激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但在四个国标中列出的试验为:细胞毒性试验、致敏试验、刺激试验和植入试验。”可见标准之低。而妇女们在上环时又是否了解这些,能选择安全性更好的品牌呢?恐怕相当一部分得打个问号。

从操作人员素质来看: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论文《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在避孕节育服务方面之差异》中也说,“我们在很多调查当中发现,在基层人口计生部门,接受过正规教育的技术服务人员少、服务能力弱、技术水平低是限制育龄群众到人口计生部门接受避孕节育服务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接受节育手术的比例大致相当,后者网点多,但是技术人员少,还有部分非卫生专业人员在技术岗位上工作。当然,卫生部门的服务人员在上环时也可能发生医疗事故。…[详细]

还有个更重要的问题是“记得上环却记不得跟踪复查、取环”

就算最为长效的宫内节育器,也不能超过20年。由于相关知识的匮乏,随访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只管上,不管取,也不管检查。其实上环后应该隔段时间就复查一次。更有一些妇女上环后出现了不适,但是计生工作人员却不帮助其取环,搞得还得去小诊所。

而许多妇女在绝经后就会出现肚子痛、腰部不适等情况。通过《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也可以看出问题。例如,在1990年有1235.211万例的上环手术,假设在15年后取出,但是2005年的取环手术仅有278.8035万例。倘若把时间维度再拉大到2005年前后三年取出,这三年的取环手术也仅为838.2094万例。当然,这些取环中还有不少是非1990年上环者因不良反应或者带环妊娠取出的。…[详细]

04

如何评估上环的经济性和方便性

男性结扎、皮下埋植剂都是经济性好、方便的避孕方式,上环何来首选之说

避孕有许多选择,节育器在发展中国家使用较多

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上环基本都被作为首选的避孕方式,也造成了许多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中错位——以为拿到尚方宝剑了。在他们眼中避孕除了上环就是结扎,全然不顾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那么,有人要说,发达国家的妇女用避孕药或者避孕套,是因为人家富裕。上环经济性好。这又是误解。

世界卫生组织的生殖健康图书馆就特别关注贫乏国家的健康问题,它们把卫生干预方式分为六档,从“有益的保健方式”到最低一级的“可能有害的保健方式”,而第一档中的长效避孕方式包括含铜宫内节育器、男性结扎手术和皮下埋植剂。其评估认为,尽管女性绝育比男性绝育普遍得多,输精管切除术由于安全、简单,大约仅是女性绝育开支的一半,可能更有效;由于皮下埋植剂高避孕效果(几乎在放置后立即起效)、低并发症和副作用、一次干预后长期使用的可能性以及取出后快速恢复生育力,它是纳入计划生育规划提供的综合避孕方法的一种良好侯选方法,尤其是在资源贫乏地区。而该评估还特别提到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等组织也特地帮助贫乏国家以低廉价格获得这些避孕措施。…[详细]

其实,别的避孕措施也一样可以方便、低成本(大批量生产、采购当然能降低成本)。比如在印度,单相避孕药就流行,因为它比起别的避孕药价格低,效果却差不多。更重要的是,印度妇女文盲多,计生工作人员充分考虑到这点,怕妇女们吃多相避孕药吃错顺序。而他们最新的措施是送避孕药具上门服务。

综上所述,即使作为一项公共卫生政策来看待,上环也不像“全民补碘”那样利远大于弊,有好几个的替代性选择。而如果“首选”一说并不存在,“上户先上环”的基石更没有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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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妇女有知情权、选择权是必须的

现在已经和几十年前不同,避孕方式在进步,计生思维也得跟上

在1994年,中国在开罗加入了《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之后,就一直都强调要尊重公民避孕节育的选择权、知情权。这也被写入了2002年开始实施的计生法。

 

而相关调查显示,在计生系统上环的女性,有17.8%是完全自费的,而在卫生系统则超过一半是完全自费。相当一部分女性自己花钱还被强制。这种简单粗暴的思维和行事方式显然太不可取。最后造成一些妇女即使不适合,也不得不上环。例如,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1个月内就应该上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逾期,还会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可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权威资料显示,在生产48小时后到1个月之间,是不适宜上环的,而48小时内就上环其实效果也不如1个月以后上好。

另外,尽管采取了避孕措施,但是调查显示,在卫生系统接受避孕措施的妇女对相关措施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仅占全部的33.28%,一般了解的是38.55%,另外的28.17%不太了解或者完全不了解。在计生系统接受避孕措施的妇女情况就更差,有35.55%的人完全不了解或者不太了解。既然不了解,又怎么选择,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选择,也是“变相强制”。

所以,为妇女们提供更多的避孕知识,才是计生服务人员最该做的。…[详细]

结语

上环是种不错的避孕方法,但是并不是有绝对优势的方法。时代在进步,每个妇女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选择避孕手段,不是被选择。而生在中国成为中国公民本是无条件的事情,是孩子与生俱来的权利,又怎能用上环相挟呢?

新闻立场

你认为上户先上环的潜规则是否该消灭?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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