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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新法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时间:2014-04-25 08:50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此举为深受环境问题困扰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提供最有力环保法律后盾,有助于扭转伴随其经济快速发展而生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中国最高权力机关24日通过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此举为深受环境问题困扰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提供最有力环保法律后盾,有助于扭转伴随其经济快速发展而生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历经四次审议,环保法修订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此间环保专家认为,修订后的环保法有可能成为现行法律里面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已经实施25年的《环境保护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新理念明显不相适宜,存在操作性不强、环保执法疲软等问题。

  与此同时,长期过多追求GDP增速的粗放发展模式,导致了由大气、水、土壤等共同构成威胁人民健康的立体污染。环境问题成为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影响社会安宁和经济发展,考验中共执政能力。

  厦门、大连、四川什邡、江苏启东、浙江宁波等地先后爆发“涉环保群体性事件”;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事件持续引发关切;不安全食品成为长期舆论关注点。

  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缓解减少公众的环境恐惧感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平衡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关系,探索现代社会发展路径,已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要命题。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环境治理都是一个综合的问题,也是难题。中国环保专家指出,必须用改革的办法,从制度入手,将治理雾霾纳入全面、完善、长效的机制体系和思维模式里。

  中共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概念,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并提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的中国,已经启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环保部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组长高吉喜说,城市的治理、规划就是控制污染的源头,要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呼吁,推进水、电、气、油等领域价格改革,让污染者承担更多成本。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在谈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时指出,从根本上讲,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才能将节能减排纳入有法可依良性发展的轨道。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后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终于在3年后的4月24日尘埃落定。

  高吉喜指出,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责任,将政府责任拓展到“监督管理”层面,治污成绩也将作为地方官员评估指标之一。“总之,对政府责任的构建是全面的,多元的,深入的。”

  由于缺乏法律授予的权力,环保部过去只能进行一次性的全国检查行动,公布污染者名单等。违法企业往往在交纳远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罚款后,就可以继续污染环境。

  未来,环保部将拥有更多法律权力,对环境破坏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关闭污染企业,没收污染设施、设备等。

  此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完善,将使可能产生污染的工业不得进入受保护的区域,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

  新环保法修改的内容,还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对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

  高吉喜认为,保护举报人为草案四审中首次出现,为公民监督政府与污染责任人提供了制度渠道和良好环境,将鼓励更多公民自觉参与到环保事业中。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相应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未来会有更多受到污染损害的企业或个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追究污染企业负责人责任。

  中国环保法律体系包括30多部相关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规,作为主心骨的环境保护法,未来势必与随之做出修改的相关专门法律一起,形成中国生态文明保护的“制度笼子”,护航美丽中国。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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