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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不行 得问老百姓

时间:2016-12-23 12:16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刘红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图表: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新华社记者 马研 编制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评价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要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优秀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考核办法还指出,各省区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返 回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 评价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 安蓓、陈炜伟)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多个部门同时出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全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此为标志,我国将构建起更全面衡量发展质量效益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这是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的关键之策。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如何,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检验。

  引导形成正确政绩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2月22日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问:《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更全面衡量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二是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改变“重发展、轻保护”或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倾向和现象。

  三是有利于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为确保实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指标设置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办法》主要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进行制度规范,在指标设置上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结果应用上体现严的要求,具体包括:

  一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方式、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及结果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保障等进行制度规范,做出6方面、共21条具体规定,发挥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二是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重在约束、评价重在引导,各有侧重地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指标设计中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指标的权重,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把绿色惠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体现“奖惩并举”。

  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

  问:评价考核工作如何开展?

  答:《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最严格耕地保护等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总体情况,每年开展一次。

  五年考核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

  问:两个体系在设计上有哪些考虑?

  答: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分别作为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的依据。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增加有关措施性、过程性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动态进展,侧重于工作引导。同时五年规划期内年度评价综合结果也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考核目标体系,以“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为主。在目标设计上,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在目标赋分上,对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目标赋予较高分值,对约束性、部署性等目标依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在目标得分上,体现“奖罚分明”“适度偏严”,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按照超额比例加分,对3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现在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主要针对“十三五”时期,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陈炜伟、安蓓、刘红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明确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出台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分别作为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的依据。

  中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部署有何创新?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哪些新变化?从对“政绩观”“获得感”“指挥棒”三个关键词的解读,我们便能了解这个考核办法的深刻含义。

  关键词一:政绩观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相对滞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速、发展方式粗放、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此次,《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提出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侧重于工作引导。

  “办法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论英雄’,树立了政绩考核新导向。”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戴彦德说。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转变发展方式。绿色发展正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

  “在实践中,许多干部和群众都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发展和保护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引导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给出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室主任杨春平说,指标设置中“资源利用”部分的指标权数占总权数的29.3%,在7个一级指标中占比最高,反映出转变生产方式是绿色发展的主要要求。

  戴彦德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抑制发展,而是一种有促有控、调优调强的发展,反映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办法把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增长质量等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有利于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发挥资源环境对转型发展的优化保障和约束倒逼作用,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切实成效。

  关键词二:获得感

  当前,以雾霾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

  杨春平介绍,《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引入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指标,以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公平的公共产品、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新理念。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明确了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特别是,在目标赋分上,对生态环境保护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部分赋予较高分值。

  “办法把以人为本作为评价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既让人民群众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中有更大的发言权,也保证了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切实感受相一致,增强了评价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对引导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戴彦德说。

  关键词三:指挥棒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王立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22日与公众见面了。三个文件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考核目标、评价指标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更高权重。简言之就是生态好不好百姓说了算。

  让人民群众感受在考核体系中拥有更高权重,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百姓通常对实际环境状况、重大环境事故的敏感性较强,引入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两类指标,能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获得感”当成工作的指挥棒,强化工作的时效感、切身感、责任感。

  当前,以雾霾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运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主要评价考核指标,就要正视并弥合生态环境问题上,群众感受与一些官方数据之间的差距,就要让人民群众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中有更大的发言权。这样才能保证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切实感受相一致,增强评价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在三个文件实施过程中,应公开评价与考核方式、考核监测统计数据,对比公众满意度和国家评价考核结果差异度,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对于“官方说法”与群众感受差异较大的,应给出信得过的说法。应大胆鼓励探索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在公开、讨论、比照中,得真知、见真相、动真格。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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