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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衔接律师法 或改变会见难等现状

时间:2011-09-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0
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众多的修改条款中,有一章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因为它涉及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相关规定的衔接问题,让律师辩护有望走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困境。 正如中

8月24日社会科学研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众多的修改条款中,有一章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因为它涉及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相关规定的衔接问题社会学研究生中国评论网,让律师辩护有望走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困境。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全程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所言:“辩护制度的完善是此次修改最令人满意之处。”

1. 两法相关规定未衔接

据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英辉教授介绍,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很多条款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律师会见权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社会学研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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