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非”暗潮折射担当精神缺失

时间:2018-02-05 10:56来源:中评网 作者:杨红伟 点击:
按照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职务分类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因此,一些未到退休年龄的厅、处、科三级领导干部,因年龄、身体、能力和机构改革等因素,便提前 离岗改任非领导职务。这样的干部,被称为“改非”干部。
   时下,领导干部主动申请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现象正如暗潮一般涌现。“我已经三次申请‘改非’,都没有得到批准。”“我有‘三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打算申请‘改非’。”这样的话,笔者常常听到。“好羡慕某某‘改非’了,待遇不变,但工作清闲,还不用担责。”这样的话,笔者听到的也不少。
    按照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职务分类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因此,一些未到退休年龄的厅、处、科三级领导干部,因年龄、身体、能力和机构改革等因素,便提前 离岗改任非领导职务。这样的干部,被称为“改非”干部。
    诚然,因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干部而申请“改非”本无可厚非,但过去“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削尖脑袋想再官升一级”,受到重用后却心灰意懒、争着“改非”、羡慕“改非者”,折射的是部分领导干部怕负责任、不敢担当的精神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享受待遇不想承担责任。有权就要尽职,失责就要问责,既然选择了入党,既然受到重用,就要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因此,对于“改非”干部,要严格管理、统筹使用。“改非”,只是职务转变,岗位调整,不是革职罢官,不是卸装下台,更不是只享受待遇不为民服务。对“改非”干部,要从从严治党的高度,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优化配置“改非”干部资源,纳入正常干部管理体制,既要避免越来越多的人坐享其成而形成新的官场“大锅饭”和“无人负责”的局面,也要避免在职干部和改非干部制造“劳动和报偿”的分离,导致更多的干部去追求那些“无事一身轻”的“闲职”、而逃避干事创业所必然可能面临的责任和风险。
    同时,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教育。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整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能够担当,敢于担当。要通过对领导干部的进一步强化教育,让他们抛弃退缩念头、打掉逃避念想,做到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勇于主动接受挑战,放心大胆开拓创新,努力创造经得住实践、对得住人民的工作业绩。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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