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颁布的《烈士安葬办法》

时间:2013-04-04 11:25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烈士是国家授予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公民的最高政治荣誉,烈士牺牲后理应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他们的功绩,教育启迪后人。为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

 (权威访谈)为了逝去的英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颁布的《烈士安葬办法》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 崔静)烈士是国家授予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公民的最高政治荣誉,烈士牺牲后理应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他们的功绩,教育启迪后人。为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

    据悉,这是首个烈士安葬工作的部门规章,也是《烈士褒扬条例》的重要配套政策。就社会上关注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规范程序 确保肃穆、庄严安葬烈士

    问:我国烈士安葬工作基本现状如何?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答: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安葬烈士,是烈士褒扬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肃穆、庄严地安葬烈士,是宣传烈士事迹、抚慰烈士遗属、弘扬烈士精神的有效时机和形式。目前,全国每年约有300多人被国家评定为烈士,各地各部门在烈士安葬方式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从个案看是可行的。但从烈士安葬工作总体来看,各地安葬方式、仪式程序不统一、不规范、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烈士安葬工作的严肃性,亟待通过制定规章,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为此,民政部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各级民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出台了《烈士安葬办法》。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

    问:《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安葬地方面,《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安葬仪式应当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烈士安葬仪式中应当宣读烈士批准文件和烈士事迹。

 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

    问:《办法》对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在烈士墓穴、骨灰格位选择方面,《办法》明确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按照规定确定。并明确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在碑文方面,《办法》明确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标示牌文字应当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应当包括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烈士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

    问:《办法》对烈士迁葬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这主要是基于历史上形成的大量散葬烈士墓这一情况考虑。据普查,全国有61.2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大多是无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损毁严重。从2011年起,民政部、财政部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并纳入相应保护体系。为更好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便于人民群众瞻仰和缅怀,《办法》对烈士墓迁葬提出了相应要求。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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