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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燃气爆炸,必须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

时间:2021-06-28  来源:评论网  作者:记者许可 马卓言 王凯  点击:0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了12人死亡,37人重伤,给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也做出了重要批示。全国各地必须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而且,必须把危化企业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燃气安全作为检查重点,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环节方面的疏漏。只有高度重视关键细节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依法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7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深刻!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人民网2021年6月14日)。
      这说明,在某些地方对安全生产没有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依法监管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这说明,在某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两个“一把手”没有积极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缺乏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责任追究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加大执法力度。
     这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对人民日常生活方面使用燃气缺乏依法实施监管的巨大漏洞。这个责任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在国家的安全监管中没有依法明确民用燃气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落实职能部门,住建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都在“打太极拳”。所以,民用燃气的使用安全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依法监管。而且,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使用燃气责任制。因此,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没有发挥出安全监管的积极作用;因此,部门之间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汉思想和工作作风。尤其是燃气供应企业没有把安全检查作为常态化进行逐户安全防范检查。在某些城市,燃气供气企业每年只有一次入户安全检查,许多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对于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用燃气安全使用,缺乏应有的依法宣传力度,燃气用户的法治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必须通过广泛开展安全普法教育增强大家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全国各地的报纸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主动承担普及安全教育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新闻媒体提出具体要求,并实施监督考核。各级应急管理和住建部门,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广大城乡开展安全普法教育,并把安全常识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燃气用户,并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安全监督的基层管理机构,并在每个城市生活小区和每个农村建立安全普法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的宣传栏,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而且,要“党政同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两个“一把手”,只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一系列指示贯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并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才能使“党政同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成为自觉行动。只要党政“一把手”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各级住建和应急管理部门才不敢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安全生产工作中滋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才能真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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