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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村霸”,要与打击“保护伞”双管齐下

时间:2017-02-08  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朱子立  点击:0
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2014年12月习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则正式提出了“四个全面”,即“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法治在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1世纪的中国已进入法治文明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也日臻完善,但是目前,全国广大农村依然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这样的“毒瘤”腐蚀着乡村治理,危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也花了大力气重拳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担这颗“毒瘤”为何始终铲除不净,原因还在于其背后的“保护伞”。
     南方周末曾有一篇报道,调取了自1992年至2014年7月22日期间的146份网络可查的农村涉黑的判决书。判决书样本统计显示,在农村涉黑案件中,约有三成村官参与涉黑。涉黑村官中,22.5%的村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包装而成的;67.5%的村官上任后,为了控制乡村摇身一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还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替村官打击政治对手,干预农村村官的选举。这些“村霸”平日横行乡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干扰村务,甚至还有涉及命案的黑社会性质刑事犯罪。因此,打击村霸,让农村两委功能归位,大幅提升农民幸福指数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民生问题。
     当前,正值村社区“两委”换届的关键时期,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加大反腐查处力度,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在基层治理上,笔者认为应大力推广“网格+”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等作用,构建以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廉情监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一核多元、共同治理”网格化体系,条块结合,多层面多元化开展工作,实现社区治理科学化,进一步提高社区基层治理能力。还要加强公安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
村级组织是行政区划的末梢神经,也是党执政的根基所在,维护基层稳定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还需党政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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