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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之变折射“治党”之严

时间:2018-05-22 13:48来源:中评网 作者:凌月 点击:
各地纪委监委网站都有一个类似“通报曝光”的栏目,用于公布各类违法违纪官员的“判词”。一则则“判词”,不仅展现出反腐败斗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更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反腐的新变化。

 

    

各地纪委监委网站都有一个类似“通报曝光”的栏目,用于公布各类违法违纪官员的“判词”。一则则“判词”,不仅展现出反腐败斗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更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反腐的新变化。 (中国新闻网  5月18日)

 

从含糊称“某某”到点名道姓,从“涉嫌违纪”到“涉嫌违纪违法”,从“笼统罪名”到“具体罪行” ……违法违纪官员“判词”之变透视反腐新变。的确,这些细节的变化,体现的是从严治党的力度信心和韧劲,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早在今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抓下去”。如果违纪通报中没有具体的人名、具体罪行以及处罚结果,就会让人感觉缺乏说服力、震慑力,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警醒和刻骨铭心的教育作用。

点名道姓不但可以增强说服力,更重要的是增强社会影响力,让后来者既要考虑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也要顾及家庭的声誉和面子。点名道姓的震慑力有多强?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可以用身败名裂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定性从“涉嫌违纪”到“涉嫌违纪违法”的转变,处罚的力度加重了、尺度更严了,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方针。纪委通报中从“笼统罪名”到“具体罪行”,具体而真实地反映出哪些事不可为以及将承担怎样的严重后果,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助于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及时收手,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严防“灯下黑”,实现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更高更严要求。

通报用词的变化,用具体行动有力地回应了反腐败只是一阵风、摆摆姿态,反腐过头了、要缓一缓等错误观点和言论,这无疑是给老百姓吃了一个“定心丸”,给党员干部敲了一记警钟,让大家明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治、一锤接着一锤敲,通过抓、抓、抓,用问题倒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点带面、逐步深入,不断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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