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网约车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基石
时间:2018-05-22 来源:评论网 作者:云霞 点击:0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创新产品。过去人们的出行方式普遍是搭乘地铁、公交、乘坐出租车,伴随着滴滴、优步等打车软件以其低价、便捷的特性广受人们的欢迎,网约车市场应运而生。但目前,网约车市场滋生出不少问题,存在着监管不完善、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的程序流程非常简单
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郑州通过滴滴平台搭乘顺风车,不幸被司机杀害。至5月12日,“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嫌疑人刘某华尸体被警方打捞出来,案件至此告破。5月16日,滴滴出行宣布整改措施,其中包括:下线顺风车业务中所有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司机每次接单前都必须进行人脸识别,同时在全平台推出有奖举报人车不符。除了滴滴自我整改,下一步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网约车平台出现的人车不一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然而,事件引发出来的一系列事态令人深思。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创新产品。过去人们的出行方式普遍是搭乘地铁、公交、乘坐出租车,伴随着滴滴、优步等打车软件以其低价、便捷的特性广受人们的欢迎,网约车市场应运而生。但目前,网约车市场滋生出不少问题,存在着监管不完善、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的程序流程非常简单、司机参差不齐的素质等。
究其原因,同属这类的互联网产品通过资本力量快速抢占市场,通过制造概念、放大某些方面的利好吸引客源,同时却牺牲对安全的考量,甚至把产品风险、安全成本转嫁给社会公众。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不管网约车平台发展规模有多大、有多快,时刻都应该把企业的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如果说网约车平台规模过快扩充,影响到自己履行主体责任了,那就需要把速度放一放,而不是说可以容忍规模的无限扩大,而弱化自己的主体责任。同时,监管单位也应该因时因地创新举措,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