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媳妇集体失踪,“买卖婚姻”也是无奈

时间:2014-12-12 14:3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二十八生 点击:
近年来“越南新娘”、“泰国新娘”的新名词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屡见不鲜,不少农村家庭通过支付介绍人一定数额的“介绍费”,得到一个“媳妇”,这是一种“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是封建制度的沉珂诟病,但昔日的买卖婚姻,继续登台,
11月底,河北省邯郸市的曲周等县上百名越南媳妇集体失踪,每桩婚事收取十来万元的“媒人”吴美玉也不见踪影。越南媳妇的家人怀疑,这是吴美玉的骗局,她收钱以后,携带越南媳妇到其他地方再嫁别人。目前邯郸警方已经立案。12月11日 网易新闻

本文“买卖婚姻”是指:一是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二是一是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近年来“越南新娘”、“泰国新娘”的新名词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屡见不鲜,不少农村家庭通过支付介绍人一定数额的“介绍费”,得到一个“媳妇”,这是一种“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是封建制度的沉珂诟病,但昔日的买卖婚姻,继续登台,这也是一种无奈。

无奈,本地婚姻成本过高。目前,社会上婚丧嫁娶事宜攀比之风愈演愈烈,社会互相攀比,使聘礼、嫁妆、婚宴三项开支极大,朱庄村村民朱先生介绍:“迎娶本地的姑娘,需要礼金、轿车,新房、新家具,算下来至少需要40多万,村里很多家庭都无力承担,加之村里适婚的女青年比男青年少很多,而且女青年也更愿意嫁到城里去”真是“一家女,百家求”,由于嫁女可得到不少财礼,犹如“招商银行”,有人竟“一女许数家”,待价而沽,就如《礼记·曲礼》中说:“非受币不交不亲”。

 无奈,本地姑娘流失严重。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务输出的力度不断加大,更多的农村人开始以较快速度进入城市,很多农村女青年外嫁城镇的现象也越发普遍,很多农村男青年虽然也在城市打工,却无法承担城市高额的娶妻费用,不得不回流到农村来,这导致农村未婚男女的比例严重失衡,往往“一偶难求”。

无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从法律上宣布了买卖婚姻的死刑。然而,买卖婚姻多发生在农村,涉事人员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对《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了解的情况,根本不知道买卖婚姻是违法行为。另外这些越南媳妇还没有取得中国国籍或获得永久居留权,国家法律规定,要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才可以按照要求提出申请。这期间很多人没有办理签证,属于非法居住。

无奈,畸形的风俗盛行。随着在婚姻上讲究“面子”之风的刮起,“买卖”的价格提高了,嫁女要高价,娶媳出高价,这种“歪风”就日益严重。这种买卖婚姻恰似《二十二史札记·财婚》中也指出:“凡婚,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也”。买卖婚姻之歪风,虽各地买卖方式不一。但是以买卖成婚之俗,则到处一样,最后普通收入者为此动尽脑筋勉强背债完婚,少数实在无法可想的,也只得光棍终身。

所以当迎娶本地姑娘的成本太高,甚至会“因婚致贫”无法接受时,相对低廉的婚恋成本,较高质量的结婚对象,吸引着一些男青年找越南“媳妇”,因为非法的跨国婚姻,对于只花几万元的价格就能直接“买到”一段婚姻的人来说,大大降低了成本,可谓“一举多得”。

这样的无奈,浇蘸悲戚、蕴含凄凉,饱含酸楚。“越南新娘”现象存在严重的法律和道德隐患,但农村男青年娶妻难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缓解这一矛盾,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

笔者认为:一是是要留住人。农村发展要以着力本地经济提升,创建本地企业,增加本地创业、就业机会,将人力资源就在当地进行利用,减少外出务工数量,缩小农村适婚男女比例差距;二是引导正确的社会风尚,移风易俗规范婚俗习惯,引导青年男女梳理正确健康的择偶观;三是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移动人口、文化水平较低人群的法律宣传力度,扫除法律盲区。四是规范跨国婚姻。在全国范围进行普查,对其全面进行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细则,提供法律平台

规范跨国婚姻行为。不允许它继续坑害人民,破坏我国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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