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邹伟、程千懿)春运是全年客流量最集中的时期,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针对春运期间最易导致事故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27日公布了一批近年典型案例,提醒每一位春运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平安回家过年。
醉酒驾驶
2014年3月6日,黑龙江省富裕县驾驶人褚某饮酒后驾驶黑MW6558吉利牌小型轿车搭乘4人,以时速109km/h(限速70km/h)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行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共5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褚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9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案例剖析】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致命的是,在酒精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据统计,近5年春运期间,酒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致死人数达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超员载客
2012年2月18日,贵州省道真县驾驶人冯某驾驶贵C86256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5人(核载19人),由于内胎破裂加之严重超员惯性增大,翻坠入5.9米高的路坎下,造成车上乘客13人死亡、22人受伤。
【案例剖析】春运期间,公路长途客运需求大、客流多,部分人为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高发。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载质量增大,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变差,发生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后果严重。公安部交管局提示,请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如发现客车超员,可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超速行驶
2011年1月1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陶某驾驶豫D34401大型客车,因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制动,与前方因交通事故停在左侧道路的豫NQ0517小型客车相撞后,冲入路侧边沟后仰翻,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
【案例剖析】“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直接导致刹车距离增长,极易引发追尾;车速过快还会导致转弯离心力增加,侧滑、侧翻风险加大;车速越快,留给驾驶人的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近3年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三成以上,客车超速已成群死群伤事故主因;春运期间超速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春运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近10%。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
货车违法载人
2014年5月25日,河南省尉氏县王某驾驶新AA7719重型普通货车,因超速且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同方向新疆奇台县高某驾驶的新BC8425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室内乘坐4人、车厢内拉载37人)相撞,致11人死亡,32人受伤。
【案例剖析】春节临近,农村地区用车频繁,一些地区公共交通资源匮乏,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差,加之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普通货车等农村常见货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易发多发,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货车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货厢内并未专门针对人员乘坐设置安全装置、逃生装备,载人隐患多、危害大。公安部交管局提示,请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