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条例》,纪检工作牢于心

时间:2018-10-25 10:3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李文基 点击:
最后,进一步强化突出落实执行。习总书记曾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再好的政策,不去落实,顶层设计者的辛勤付出都会付诸东流。所以对于新《条例》内容,应积极落到实处,实现新《条例》作用最大化。
       众所周知,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尤其是成都市正处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任务。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积极践行新《条例》,促进纪检工作更上一层楼。
     回顾往昔,早在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制定的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在此之前,中共中央虽然曾经发布过一些单项的党纪处分政策性规定,但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这很不利于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我党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对于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党纪责任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执行纪律,防止党纪处理工作中的随意性。《条例》的首次发布实施,在党的纪律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阶段,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向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问题。
     点睛现实,2016年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三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又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展望未来,各级纪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结合自身学习新《条例》内容总结出了诸多亮点,并对自身以后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强化突出政治纪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
    其次,进一步强化突出责任意识。以违法行为作为警示自身以后工作和学习,强化自身的责任与担当。就如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新《条例》对有些违纪行为强调从重或加重处分,对有序的纪检工作起到助推作用。
     最后,进一步强化突出落实执行。习总书记曾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再好的政策,不去落实,顶层设计者的辛勤付出都会付诸东流。所以对于新《条例》内容,应积极落到实处,实现新《条例》作用最大化。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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