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岂能随意冒充

时间:2017-09-04 11:2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彭宇 点击:
杜某打出如此大的“旗帜”,其目的只有一个,找女朋友。现在我们有的女同胞在找对象方面,确实掺杂了太多的物质因素,目光有些短浅,杜某如此费尽心机的要把自己的条件伪装得优越,无非是想投其所好吸引他们的眼球,进而博得他们的青睐。其动机已然十分不纯,其行为已经构
    近日, 一名自称“杜应伟”的男子在网上发布多张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并声称自己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引发网友关注。此后,云南警方对外表示,云南省公安厅查无此人。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男子真名为杜某(云南镇雄人,17周岁),现在永康市务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缴获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杜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身着“军装”或者以军人的名义四处招谣撞骗的,前几年时有发生。云南杜某年仅17岁就敢冒充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不免让人匪夷所思。一个17岁的小伙子,就算再成熟,看起来也顶多不过20岁,公务员考试尚不能参加,公务员队伍尚不得入,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官至副厅,怎么的也得40岁以上,在年龄上就相差一大截的。可以说,这真假之间根本联系不起来。如此假冒,简直不着边际。这折射出,杜某知识贮备不足,对公务员系统极不了解,做了一件“掩耳盗铃”、令人啼笑皆非的蠢事。话说回来,即使是小知识贮备丰富,对公务员系统有所研究,大张旗鼓地冒充同样会原形毕露。在网格时代,在大数据的利剑打假之下,任何弄虚作假都将无藏身之地。
     杜某打出如此大的“旗帜”,其目的只有一个,找女朋友。现在我们有的女同胞在找对象方面,确实掺杂了太多的物质因素,目光有些短浅,杜某如此费尽心机的要把自己的条件伪装得优越,无非是想投其所好吸引他们的眼球,进而博得他们的青睐。其动机已然十分不纯,其行为已经构建犯罪。一时的伪装怎能骗来一生的幸福。杜某正当壮年,本应该立志学习,学得一己之长,哪愁不能发家致富?何愁找不到人生伴侣。如此行径,只能说明,其“三观”出现了严重问题,已经偏离了正确的轨迹。
    杜某对自己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根据 《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杜某年届17岁,虽末成年,但已年满16岁,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杜某所犯之罪,属于应当从重处罚情节,即使因年龄17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确已犯罪并接受惩罚,是铁的事实。至于如何判决,法院自有公论。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冒充人民警察,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会直接破坏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希望该杜某能通过这次的深刻教训,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该案件也警示着广大群众,走正道,靠自己的勤劳双手所得,才是我们亘古不变的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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