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是与时俱进的法律权威
时间:2022-05-13 来源:评论网 作者:段官敬 点击:0
道德败坏的性侵行为,是社会毒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养奸。只有用国家法律体现一个“严”字,才能让性侵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才能掷地有声,绝不会变成雷声大雨点小,而是要让国家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在违法者的头
据央视新闻消息,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新京报网2020年10月13日)。
刑法修正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具有很强的制止低龄违法犯罪针对性。由于外来不健康文化思潮等方面的影响,违法犯罪年龄低龄化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只有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才能进一步提高法治执行力,并实现依法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将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入刑,是依法维护教育公平的法律武器。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国策的实践中,必须做到于法有据,才能对故意破坏教育公平的违法行为实施依法严惩和零容忍,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存在的权力腐败,才不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对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行为实施依法严惩,才能有效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才能依法约束特殊职责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的自律行为,才能依法有效制止特殊职责人员利用各种便利条件非法对妇女儿童实施性侵。而且,依法排除了受害者受到威逼利诱之后不敢反抗的各种因素,就是要用国家法律强制性地对非法性侵行为依法实施严惩。
而且,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违法行为道德败坏,影响恶劣,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法治社会,每个公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得到依法保护。违法犯罪不能因为年龄小免于依法问责,不能让年龄小成为危害社会的“合法借口”,不能让低龄化违法犯罪成为依法治国的绊脚石,不能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钻法律的空子。把法律存在的漏洞和短板补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才能更加深入人心,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依法保护,才能让未成年人懂得为什么要遵纪守法,怎样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残害他人,就是在残害自己。这样的紧箍咒,必须给未成年人依法戴上。只有这样,遵纪守法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自觉行动。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严重践踏了国家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他人依法享有上大学的权利,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法加大惩罚力度,并坚决实施零容忍。而且,应当依法加大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权力保护伞的惩治力度,绝不允许党政干部和共产党员等公职人员参与冒名顶替上大学;而且,应当把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扩大到冒名顶替报考公务员、冒名顶替退役转业军人工作岗位等各个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当中。只有让冒名顶替者身败名裂,一辈子被列入不讲诚信的黑名单,才能让冒名顶替者既受到法律严惩,又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公民认识到不讲诚信寸步难行。
道德败坏的性侵行为,是社会毒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养奸。只有用国家法律体现一个“严”字,才能让性侵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才能掷地有声,绝不会变成雷声大雨点小,而是要让国家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在违法者的头上。国家法律的与时俱进,才能有效推进社会的健康与科学发展,才能为每个中国公民创造和谐安宁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