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举报不是避罪“挡箭牌”
时间:2024-08-08 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段官敬 点击:0
事实胜于雄辩。8月5日,唐山通报“烧烤店打人案出警民警举报”,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
事实胜于雄辩。8月5日,唐山通报“烧烤店打人案出警民警举报”,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不得不说,网络信息时代,网络举报是表达和申诉个人权益的重要路径,也是倒逼相关执法部门依规用权、依法执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慰藉世道人心。
但,网络举报绝对不是避罪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事实上,不乏少数别有用心之徒,揣着明白装糊涂、枉顾事实真相,甚至无理取闹、不达个人目的不罢休,利用网络举报传播快、煽动性强、聚集流量等特点,进行恶意中伤、诽谤造谣等行径,给网络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
应当看到,“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嚣张跋扈、目无法纪、不可一世的施暴者,引发众怒、人人喊打、影响极度恶劣,个中隐情和事实真相更是公众所关心的核心问题。经核查,程志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所谓,谣言止于智者,质疑息于真相。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纵施暴者而不管不顾,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让正义缺席、让“作恶者快、被害人痛”,更伤害了广大百姓群众的感情,无论出于什么借口和理由都站不住脚。此外,还以网络举报试图混淆视听、煽风点火、压倒真相,更是令人公众难以置信、不可饶恕。
网络举报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是一块神圣的净土。试图用网络举报来避罪逃罪,无疑是痴人说梦,甚至枉顾个人违法违纪事实而把网络举报当做“免死金牌”,无疑会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要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中有杆秤。任何昧着良心、违纪违法的网络举报,尽管骗得了一时、不可能骗得了一辈子,可以骗得了一些流量、却堵不住悠悠纵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是时候给网络举报念上“紧箍咒”了,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审批和把关程序,尤其加强对恶意造谣、诽谤中伤等违法网络举报的惩处力量,防止网络举报沦为“碰瓷”正常依规执法的掣肘。唯有立起网络举报的规矩硬杠杠,才能让网络举报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倒逼执法依规依法的倒逼机制。否则,当网络举报成为“脱轨的火车”,最终受伤的还是那些权益得不到声张、正在被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