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赵玉林醉驾撞死交警被判死刑说起
时间:2022-03-30 来源:评论网 作者:张玲玲 点击:0
醉驾入刑,已经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是,某些人就是要明知故犯,对抗国家法律权威,给他人造成严重生命危险和重大财产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哈尔滨市的赵玉林醉驾闯卡,并故意撞死正在执法的公安交警,这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赵玉林被人民法院判处
11月27日,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7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赵玉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赵玉林上诉,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玉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国青年网2020年11月27日)。
醉驾入刑,已经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是,某些人就是要明知故犯,对抗国家法律权威,给他人造成严重生命危险和重大财产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哈尔滨市的赵玉林醉驾闯卡,并故意撞死正在执法的公安交警,这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赵玉林被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是他罪有应得。
赵玉林的醉驾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毋庸置疑的。人民法院依法定罪确凿无误,充分彰显了国家法律权威。对于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平正义,依法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力至关重要。对于赵玉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坚决实施严厉打击,绝不心慈手软。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违法醉驾行为,才能使每个公民在公共场所的生命安全得到依法保护;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并让更多机动车驾驶人员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
就此来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醉驾的违法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大刑法的惩治力度。而且,应当让法律条文的处罚力度更加具体一些,以便让人民法院法官更好地运用国家法律严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便让受害者的切身利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绝不能让法律条文变成具有伸缩性的橡皮筋,要让法官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并就高不就低。只有把法律的尺度变成全国唯一的一把尺度,才能让执法者有据可依,才能让违法者发自内心去敬畏国家法律权威。
众所周知,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条文中存在的巨大伸缩性,就给某些法官留下了办人情案的法律依据。要想彻底杜绝人情案,那就必须在法律条文中形成一个全国统一执行的法律标准。只有把法律的标尺确定的更加准确,公安民警、检察院的检察官和人民法院的法官才能真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才能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绝不发生冤假错案。
因此,笔者希望,能把黑龙江哈尔滨市赵玉林的这起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决作为全国的样板案件,不能让其它地方的法官在类似的醉驾案件中量刑过轻。只有依法严把法官判案的质量和执法水平关,才能让法律权威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受到严惩,绝不让某些地方把依法严惩变成标语和口号。总而言之,不是某些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敬畏法律权威,是因为某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方面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全国各地用同一标尺严惩酒后驾驶的违法者,才能让国家法律权威得到依法保护,才能让全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依法保护,才能让国家公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依法保护,才能让国家法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