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对上访户只有推搡就能万事大吉?

时间:2016-09-27 21:1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钟烁明 点击:
要处理二三十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管是对当地政府还是对当事群众而言都绝非易事。毕竟,黄浩所反映的诉求不仅有着客观的历史背景,而且可能牵涉到的是一个不小的群体。受制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当地政府迟迟没有定论也是可以理解的。
近日,三秦都市报接到陕西读者黄浩反映,称自己本是麟游县粮食局九成宫镇招聘的正式员工,就职期间由于工作调动直到今天还处于待安置状态,如今到了退休年龄也没能拿到自己一分钱工资和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为此他多次奔波政府寻求解决生活困境,不料问题没有解决却上门遭到政府办公人员多次殴打。对于黄浩反映他政府内四次被打的说法,县政府办李副主任表示,四次都是因为对方胡搅蛮缠而出现的推搡或者拉扯,不会有殴打的行为。(9月19日人民网)
要处理二三十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管是对当地政府还是对当事群众而言都绝非易事。毕竟,黄浩所反映的诉求不仅有着客观的历史背景,而且可能牵涉到的是一个不小的群体。受制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当地政府迟迟没有定论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问题悬而未决,对于上访群众耐心劝解也就罢了。就算是当事人情绪激动亦或是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也要保持定力,怎么可以和群众发生推搡或者拉扯呢?殊不知,这一推搡,却把自己卷进了是非之地,言之凿凿也并非就能万事大吉。
先说上访者“严重扰乱办公室的正常办公秩序”。现实中,一些上访者为了个人的利益胡搅蛮缠、不听劝阻不乏其人。进而影响单位正常办公也有可能。对此,该由谁来处理并不费解。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报警,由具有执法资格的警察依法处置,而不是致当事人昏迷并抬进办公室后才拨打110。又不是危情万分,办公室人员没有执法权力却要硬着头皮去处理违法事宜,不经意间明显有些越俎代庖。这折射出来的是法治观念的不足。

再说“推搡或者拉扯”。不必说殴打他人不是武打比赛,一招一式都有规定的套路,推搡或者拉扯不在此列,也不必说推搡或者拉扯与殴打并没有明显的界限,混战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说与上访群众“推搡或者拉扯”,就与违纪脱不了干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显然,推搡或者拉扯不是好态度,动粗也不是细致活,其行为有悖于纪律要求,应当依纪而论。

其实,无论是情急之下办公室人员自乱阵脚也好,对待群众举手投足有失体统也罢,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机关干部一定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忠心,将群众真正视为衣食父母,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要加强法纪学习教育,做到依法办事,遵守纪律,别一不留神就跨越红线、碰触高压线。当然,上述事件也有必要厘清是非曲直,对当事干部从严执纪问责,以正法纪。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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