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官员声称"权大于法"是法治的悲哀

时间:2017-01-09 17:1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执法官员公然号称"权大于法",这确实让人有些想不到,真有点不要脸不要命的意味。在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竟还有这样的事情,真是难以想象当地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是什么样。
  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到。而国土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面对记者质问时却称,当天下午两点半,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都接到了副县长的电话,要求各部门配合统一行动。"老板说拆就拆,法律法规都要靠边站。有些东西是政府主导的,不是说法规怎么样。"(1月8日凤凰网)
 
  执法官员公然号称"权大于法",这确实让人有些想不到,真有点不要脸不要命的意味。在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竟还有这样的事情,真是难以想象当地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是什么样。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可以说,对"权大还是法大"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虽然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显然这位执法大队大队长"权大于法"的说法与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当面讲依法执法,而背后称"权大于法",如此口是心非的领导干部,又怎样去践行自己的忠诚?
 
  众所周知,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是治国执政的根本依据。而不管是管理权还是执法权,其权却来源宪法和人民所赋予的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认识到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而且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对法心存敬畏。换句话说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而宪法法律就是权力最大的规矩。由此不得不问,这位执法大队长,既然声称"权大于法",那其权力从何而来?其执法的依据何在?一个声称"权大于法"的领导干部又如何真正做到守规矩、守纪律?
 
  从近年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看,正是有的领导干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甚至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最终让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法治建设的反面典型。不仅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还严重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一个置党和国家形象不顾,把社会公平正义抛之脑后的执法领导干部又怎样去做到不忘初心,兑现自身的承诺?
 
  还值得一提的是,这位执法大队长口口声称副县长为"老板",而官场称呼恰恰反映出一个地方的官场文化,难怪在这里还能信口雌黄地讲"权大于法"。故意说得好,道吾好者是吾贼,道吾恶者是吾师。不知这位执法大队大队长是长期身处吹捧的官场环境而习惯使然,还是故意不安好心而"落井下石"。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不能依法坚持原则,这与知法犯法有何异?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竟还有如此不把"法"当一回事的官员存在,何止是法治的悲哀,难道不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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