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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偷拿100元慰问金受处分是咎由自取

时间:2015-11-24  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未知  点击:0
因为100元钱,受了处分,又被曝光,好多人在背地里议论我。我感到在村里抬不起头,真是后悔啊!”日前,笔者见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时,他仍为当初的“小聪明”懊悔
 
  “因为100元钱,受了处分,又被曝光,好多人在背地里议论我。我感到在村里抬不起头,真是后悔啊!”日前,笔者见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时,他仍为当初的“小聪明”懊悔。(11月24日澎湃网)
 
  村里开展春节慰问活动,而张宝平代表村“两委”会在慰问一户贫困群众时,半途偷偷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确实有些让人不可思议。尽管其事后将这100元钱补发给了慰问救助对象,但其荒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村干部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张宝平作为村支部委员、会计,利用村“两委”代表这一职务身份的便利,侵吞、窃取慰问金,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有财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以贪污罪论处。由于其偷拿金额只有100元,也能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而事实上,村委会和街道也是鉴于此种原因,并没有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笔者认为,这或许也是组织基于以上原因,给予张宝平一次认识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
 
  而党纪严于国法,虽然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现还处于宣传学习阶段,2016年1月1日才正式实行。但按现正使用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对张宝平的党纪处分也是于纪有据,因为不管任何党员干部,只要触碰了党纪底线,就应受到纪律的处理。
 
  其实从对张宝平的处分,不仅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从细节入手,践行“三严三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也体现了一切依法依纪办事,对伤害群众利益零容忍的态度。该事件也再次向党员干部发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警示。小事把不住, 可以说离大牢就只有一步之遥。试想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干部,怎能做到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靠得住,又怎样落实对党的绝对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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