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严厉打击趁灾哄抬物价行为

时间:2023-08-14 12:36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贵元 点击:
当下,正值“七上八下”的主汛期。自7月底以来,华北、东北等地区因超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

 当下,正值“七上八下”的主汛期。自7月底以来,华北、东北等地区因超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洪水灾害发生后,各地都伸出援助之手,火速驰援灾区,与当地群众一起奋勇抢险救灾。然而,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一些不发商家和个体经营者蠢蠢欲动,趁机恶意哄抬物价,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近日,河北涿州一酒店就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勒令将涨价部分的钱退还给消费者。对此,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时布了“七不得”公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价格欺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这“七不得”的公布,顺民心、合民意,正当其时,是刹住哄抬物价等歪风、稳定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之举,值得全社会称道。

与前几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肆虐的情形一样,洪水灾害袭来之时,一些生活物资供应紧缺、造成短期内价格有所波动实为正常现象,消费者也能理解和接受。但对那些趁灾蓄意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种种不发行为,必须高悬法治利剑,露头就打,时刻保持“零容忍”。

“天灾”是不可避免的,“人祸”是人为的“雪上加霜”。作为商家和个体经营者,抢抓市场机遇、搞活经营、获得正当收益是本能行为、无可厚非。但不择手段地“借灾生财”,发“国难财”是绝对不允许的,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无情制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汛期发布的“七不得”公告,无疑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警示与告诫。在灾难面前,商家和个体经营者坚持“灾民群众至上、诚信守法经营”,是对抗灾、救灾、减灾的有力支持,也是“献爱心、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实际行动。反之,如果把“灾难”视为“商机”、恶意哄抬物价、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那就是不守法、不诚信、不文明、不道德的“犯罪行为”,难免受到消费者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一句话:靠歪门邪道、谋取不义之财,永远是“死路一条”!

 洪水退去,重建任务繁重。不仅需要保证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建筑材料的需求也自然加大。因此,我们要加大抗灾、救灾、减灾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立自强、重建家园的积极性,破除拉着架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消极观念,把各地的无私援助化为强大的精神动力,不负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尽快从洪涝灾害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振精神、鼓足勇气和干劲,把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力争实现“以丰补歉”。同时,更要强化监管与惩处力度。公安、市场监管、发改、涉农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的巡视巡查,对于那些肆意干扰和破坏防洪救灾和城乡市场秩序的种种不发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彰显法治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千方百计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作者许贵元,系国内著名评论员,全国“三农”问题观察员)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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