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清除“僵尸企业”这个经济发展的毒瘤

时间:2016-01-28 11:39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张新峰 点击:
各省市在召开“两会”时,都强调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工作。“僵尸企业”这个词一出现,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最近,各省市在召开“两会”时,都强调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工作。“僵尸企业”这个词一出现,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是那些已经丧失了发展和竞争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按照老百姓的话叫“半死不活”。总体上看,大部分“僵尸企业”是国企。这些企业的生产和运营严重脱离市场发展规律,活着也主要依靠政府“输血”等非市场因素,也恰恰是因为这些“僵尸企业”背后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即便是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他们也还能僵尸般半死不活的生存者,所以“僵尸企业”屡见不鲜,在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市场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会有生死。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生死存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极大的损害了市场作用的发挥,白白耗费了国家的资源,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还会给政府带来持续的包袱。长期来看,“僵尸企业”还是影响全国经济结构调整的“绊脚石”。
      中央对推进结构性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将去产能排在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首,而“僵尸企业”又是去产能的必为之举。今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工作的关键之年,某种意义上来讲,“僵尸企业”的清理成效直接影响结构性改革的质量,令人欣喜的是,这项工作都引起了各地的高度重视,也都出台了一些明确的措施,清理成果令人期待。 
      其实,对于如何清理“僵尸企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可以找到明确的路径和清晰的答案。会议指出,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妥善处理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所以,清理“僵尸企业”必须要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所以,在清理过程中必须要严格贯彻中央要求的“积极稳妥”原则,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严防“一刀切”。同时,必须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不可否认,在清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下岗,清理工作可能还会经历“阵痛”甚至阻力。但是清理工作再难也要推进,若不及时剔除这些“僵尸企业”,就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持续沉重的包袱。同时,各级政府在清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下岗人员的安置措施,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尤其是要加强转岗职工技能培训,给予下岗职工必要的创业支持,确保失业人员能够顺利再就业。
      总而言之,要清理和杜绝“僵尸企业”,归根结底还是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用好市场办法的同时,科学地处理政府和企业、市场的关系,才能确保将“僵尸企业”扼杀在摇篮里,促进本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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