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间:2017-11-18 来源:评论网 作者: 乔舒亚•查芬 点击:0
长期以来,贪官外逃一直是反腐败工作的一大难题。办案人员面临着发案时间长、案情线索少、外逃人员变换身份和行踪等诸多困难,难以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2017年11月14日18时许,载有“红通”人员张靖川的航班降落在武汉天河机场。在案发21年后,这位曾经携75万元大学新生学费外逃的大学财务出纳员,最终选择了回头,主动从英国回国投案自首。(人民网,2017年11月15日)
长期以来,贪官外逃一直是反腐败工作的一大难题。办案人员面临着发案时间长、案情线索少、外逃人员变换身份和行踪等诸多困难,难以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但,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到最高检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再到最高法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不仅开辟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先河,也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般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按照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同理,当贪官逃匿或者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推动甚至是启动,他们的违法财产也就无法得到追缴。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打破了贪官们的“避罪天堂梦”;也对于那些想外逃的腐败官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发布的统计数据,“天网”行动自启动以来,两年时间,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6人,“百名红通人员”40人(数字截至2017年4月底),追回赃款高达89.9亿元人民币,可以说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胜利。我们也相信,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会有更多的“红通张靖川”主动回国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